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属地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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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建安发[2005]6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属地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岗区发展计划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属地化监管责任,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属地化管理及目标责任状考核的意见》(大安监发[2005]22号),制定了《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属地化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五年三

2、月十五日68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属地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属地化管理及目标责任状考核的意见》(大安监发[2005]22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3、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安全监督备案第四条68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外埠进连施工单位必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和安全登记。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须出具以下资料、证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四)工程造价表;(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

4、许可证(副本);(六)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手册;(七)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八)安全施工措施;(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十)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十一)总监理工程师法人委托书、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培训证书;(十二)监理工程师证书、培训证书;(十三)68外埠进连施工单位要出具辽宁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省备案登记表,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十四)深基坑工程要出具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

5、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等每月一次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第七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能提供建筑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且经有资质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

6、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第九条68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第十条保险公司在经营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应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提供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安全技术研究等服务。要由事后赔付转为事前防范,进一步提高现场安全防范保障能力。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放发《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安

7、全许可证》。第四章施工安全许可证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施工安全许可证》制度。第十三条已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工程,在工程主体施工到一层平口时(含地下室)、构筑物主体施工到3米时、深基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第十四条申请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应出具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68(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记录;(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四)塔吊及其它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报告。第十五条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8、,要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如实填写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记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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