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管理细则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管理细则

ID:38390597

大小:44.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11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管理细则_第1页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管理细则_第2页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管理细则_第3页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管理细则_第4页
资源描述: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管理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龙岩市科技创业园入孵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龙岩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龙岩市科技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中心负责龙岩市科技创业园的建设和运行,主要职能是以龙岩市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公共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培训服务,提供科技成果申报、专利申请、高企与双软申报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第二条为贯彻落实《中

2、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龙岩市科技创业园入孵企业的管理,提高孵化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福建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闽科高[2007]2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方的建议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孵化企业入驻第三条申请入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

3、-4-2、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4、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研发生产过程对环境无污染,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5、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

4、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6、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第四条申请入驻程序:1、企业提交入驻申请材料;2、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组织专家,从企业基本情况、管理及研发团队、主要产品(服务)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技术水平和市场情况、在研产品(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评审;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入驻意见;5、通知获得孵化资格的企业及时办理入驻手续。-4-6、与拟入驻孵化企业签订《园区孵化

5、服务协议》、《孵化场地租赁协议》和《入孵企业装修规定》等相关孵化协议。第三章在孵企业考核第五条入驻时间半年以上的在孵企业均应参加考核,每年一次。第六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为企业在孵期间的经营管理、产品研发、市场开拓、队伍建设、企业成长,以及能否按照科技部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孵化器专项统计工作等。第七条通过考核的企业,房租按照入驻签约当年标准价的80%收取;未通过考核的企业,从次年起房租按照入驻签约当年的标准价收取直至下次考核通过;如出现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创业失败情况,则终止租赁协议,企业提前退出创业园。第四章服务及优惠第八条创业中心发

6、挥专业化孵化服务的优势,整合有效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信息、项目申报、专利申请、金融、项目推介、咨询策划、创业导师、展览展示、培训、财务顾问等方面的服务。第九条房租优惠办法1、孵化场地租金实行年度标准价制,每年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制定当年的房租标准价,房租标准价根据同期市场可比价按70%优惠后确定。2、通过考核的企业,在孵期间内,房租按照入驻签约当年标准价的-4-80%收取。第五章在孵企业毕业及退出第十条在孵企业经过36个月的孵化后,应离开孵化场地。对于技术确实先进,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成长性好的企业,孵化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7、24个月。创业中心将积极引导毕业企业进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做好跟踪服务。第十一条在孵企业毕业标准企业通过孵化具备以下条件中两条及以上的,予以毕业:1、有自主知识产权;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4、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第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退出孵化场地:1、孵化期满的企业;2、擅自将孵化场地转租、转让、转借,擅自调换使用的企业;3、利用孵化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企业;4、违反孵化协议(包括房屋租赁协议)的企业。5、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创业失败的企业。第六章

8、附则第十三条在孵企业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创业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