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C汽车框架指令2007-46(中文)

欧盟EC汽车框架指令2007-46(中文)

ID:38392414

大小:942.86 KB

页数:274页

时间:2019-06-11

欧盟EC汽车框架指令2007-46(中文) _第1页
欧盟EC汽车框架指令2007-46(中文) _第2页
欧盟EC汽车框架指令2007-46(中文) _第3页
欧盟EC汽车框架指令2007-46(中文) _第4页
欧盟EC汽车框架指令2007-46(中文) _第5页
资源描述:

《欧盟EC汽车框架指令2007-46(中文)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L263/1EN欧洲联盟公报9.10.2007(根据强制公布的EC条约/Euratom条约采纳的法令)指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第2007/46/EC号指令2007年9月5日建立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和旨在用于这种车辆的系统、零部件和独立技术装置的批准框架(框架指令)(EEA适用文本)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4(2007年6月29日L171号公报第1页).()1992年8月10日L225号公报第1页9.10.2007EN欧洲联盟公报L263/2考虑到欧洲共同体确立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95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1考虑到欧洲社会经济委员会的意见(),,2

2、按照条约()第251条中提到的程序立法鉴于:3(1)1970年2月6日的理事会70/156/EEC指令近似于是成员国关于机动车辆和及其挂车()型式批准的法律,已经过多次充分修正。因将做进一步修正,为清楚起见应予以彻底改动。(2)为了共同体内部市场的建立和运作,用基于完全协调原则的共同体批准程序替代成员国的批准制度是适当的。(3)管制法中应协调和规定适用于系统、零部件、独立技术装置和车辆的技术要求。这些管制法应主要寻求确保高度的道路安全、健康保护、环保、节能和防止非授权使用。(4)修正了70/156/EEC指令的1992年6月18日的理事会9

3、2/53/EEC指令近似于是成员国关于机动车辆和及其挂车4()型式批准的法律,并限制共同体整车型号的批准程序应用于车辆类别M1。但是,为了完善内部市场和确保其正常运行,当前指令的范围应涵盖各类车辆,使制造商凭借共同体的型式批准方法,从内部市场的优势中受益。(5)为了使制造商能适应新的协调程序,应给予充分的准备时间后,再对单级建造的非M1类的车辆强制实施共同体车辆型式批准。对于需要多级批准的非M1类车辆需要更长的准备时间,因为该程序将涉及车身建造商,其将需要取得那一领域的充分经验,以使必要程序得以正确实施。然而,由于M2和M3类车辆安全的重要

4、性,在9.10.2007EN欧洲联盟公报L263/3过渡时期,国内型式批准仍然有效时,为使制造商取得欧共体车辆型式批准经验,这些车辆必须符合协调指令的技术要求。(6)迄今为止,生产小批量的系列车辆的制造商一直不能完全从内部市场的好处中受益。经验表明,如果小批量的系列车辆全部整合到从M1类开始的共同体车辆型式批准制度内,道路安全和环境保护可得到重大改进。(7)为了防止滥用,应将小批量的系列车辆的任何简化程序限定在产量非常有限的情形中;因此必须就生产车辆的数量方面,更精确地定义小批量的系列的概念。(8)重要的是制定使车辆能够在个别基础上得以批准

5、的措施,以便多级批准制度有足够的灵活性;然而,在协调的特殊的共同体规定建立前,应继续允许成员国按照他们本国条例进行个别批准。(9)在非M1类车辆应用共同体车辆型式批准程序前,应继续允许成员国在本国基础上进行车辆型式批准,并相应地制定过渡规定。1(10)应按照制定授予委员会的实施权力之行使程序的1999年6月28日的第1999/468/EC号理事会决议(),采取实施本指令的必要措施。2(11)依照理事会的第97/836/EC号决议(),共同体同意关于采用轮式车辆、设备及可安装在和/或用于车辆上的零件的统一技术规定和基于这些规定相互承认批准条件

6、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协议》(修正的1958协议)。因此,应用该决定和修改共同体已经同意的UNECE规定时,共同体同意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规定应并入共同体型式批准程序内,或者作为EC车辆型式批准的要求或者作为现有的共同体法律的替代者。特别是,共同体在借助理事会决议决定UNECE规定成为EC车辆型式批准程序的一部分,并替代现有的共同体法律的地方,委员会应有权对该指令做必要的修改。因为这些措施是属于一般范围的,且旨在修正该指令的非基本要素或通过增加新的非基本要素对其进行补充,所以要按照第999/468/EC号决议中第5a条的监管

7、程序(提供9.10.2007EN欧洲联盟公报L263/4仔细检查)来采用它们。(12)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定和简化,及避免必须不断更新关于现有共同体技术规范问题的立法,应使本指令或个别指令和条例参考现有的国际标准和条例成为可能,且不在共同体法律框架内复制它们。(13)为了确保作为共同体型式批准基础之一的合格生产监测程序的正确实施和正常运行,应由权力机关或为此目的而任命的适当的合格技术服务单位定期检查制造商。(14)车辆批准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投放市场的新车、零部件和独立技术装置可提供高度的安全性和环保。该目标在车辆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后,不应因装

8、配某些零件或设备而受到损害。因此,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可安装到车辆上去且对安全和环保所必要的系统功能有重大影响的零件或设备应受到批准机构的预先控制,然后方可提供它们以待销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