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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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相关资料: 法律7篇 行政法规1篇 部门规章37篇 司法解释2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14篇 地方法规781篇 裁判文书98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382篇 修订沿革5篇 条文释义1篇 英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2、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6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

3、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4篇)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5篇)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4、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4篇)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4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3篇)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

5、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4篇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4篇)  第

6、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5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3篇)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3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4篇)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2篇)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相

8、关资料: 地方法规4篇 修订沿革 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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