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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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南人才发〔2011〕5号────────★────────关于公开选拔市南区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通知区直各党委(党组)、工委、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市南区第四批拔尖人才任期即将届满。为加强全区人才队伍建设,从政策、制度上扶持、保护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市南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根据《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南人才发〔2011〕2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以全出竞进、公开选拔方式推荐选拔市南区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名,任期4年。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到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中来,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现代化国际城市首善之区建设步伐提供人才保障。二、选拔范围在市南区域内工作,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科技信息、教育体育、文化艺术、企业管理、建筑规划、社会工作、金融、物流、旅游等工作,为市南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符合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见附件4),均可报名参加。三、选拔方式1、推荐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须经单位党组织审议同意后推荐,个人自荐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形成申报材料(见附件1、2、3)报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级评审。评审分初审和专家评审两步进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通过的人选由各专业评审组通过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实名表决进行专业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3、综合考察。专项考察组根据评审结果对人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4、社会公示。对通过考察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通过文件、市南政务网、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意见。5、组织审批。 将社会公示通过的初选人员名单,提报区委、区政府审议,批准后进行命名表彰。四、报送材料和要求1、《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人选业绩概述》、《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人选情况简介》各一式7份并附电子文档。2、提供反映推荐(自荐)人选主要专业成果和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份。包括:获奖证书、鉴定证书、论文、综述、著作(注明发表刊物名称和时间,涉及经济效益的需财税部门证明),或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等,以及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3、申报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详实准确,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4、纸质文档(配以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报送。5、纸质和电子文档请一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南区机关大楼(宁夏路286号A1楼)1713房间。联系电话:88729852。五、几点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这次推荐选拔区级拔尖人才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2、各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专业突出的骨干,进入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鼓励他们为首善之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3、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附:1、《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2、《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人选业绩概述》3、《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人选情况简介》4、《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11日附件一: 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姓名:现工作单位:推荐单位:青岛市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年月日 填表说明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南人才发〔2011〕2号)。二、本表第六栏“近四年来主要业绩简述”主要填写本人近四年来取得的主要学术、技术、技能等方面的成果,以及成果所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本表由申报人填写,属于单位推荐的须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意见需经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加盖印章。四、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五、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开的,可另加附页。六、填写完毕,请用A4纸双面印制。一、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照 片出生日期籍贯政治面貌专业特长文化程度最高学位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单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单位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E—mail二、学习简历(含培训情况)起止年月毕业或培训院校所获学历/学位三、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四、国内外主要学术组织、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组织、团体名称所担任职务参加起止时间五、主要成果奖励和荣誉称号情况奖励或荣誉名称授予单位奖励日期六、近四年来主要业绩简述 (不超过800字)附件二: 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人选业绩概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2寸彩照)学历/学位电子信箱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办公电话手机业绩概述(主要撰写从事专业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语言通俗,文字简洁,不超过600字。) 附件三: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人选情况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推荐单位主要成果(不超过100字) 附件四: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根据《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对2005年制定的《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市南区行业技术突出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市南区所辖区域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文教卫体等领域代表着市南区领先水平,为市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人才。第三条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应当坚持“着眼高端、服务发展”原则。重点向自主创新水平高、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倾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坚持“以用为本、崇尚实干”的原则。立足岗位职责要求,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择优选拔“人岗相适、人职匹配”的优秀实用人才。第四条 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 的动态管理办法。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届,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 凡在市南区所辖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选拔的重点是在我区生产一线从事科技信息、教育体育、文化艺术、企业管理、建筑规划、社会工作、金融、物流、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党政领导干部不在选拔范围之内。第六条 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务拔尖,在同行业同类别人才中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2007年以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山东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获得青岛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或二等奖的首位人员;(二)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三)获得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一、二等奖,市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四)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或二等奖的首位人员,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五)在生产第一线从事开发研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六)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七)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市南区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八)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建筑规划以及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公认为区专业学科带头人,在全市本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九)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市南区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十)我区重点扶持行业的急需人才,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第七条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一)宣传发动。广泛宣传选拔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拔尖人才评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二)逐级推荐。推荐人选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单位推荐和学术团体举荐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申请,材料核实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登记表》,连同反映推荐人选成果业绩的原始资料及复印件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报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自荐的,可以由个人直接报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等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四)专业评审。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若干个专业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实名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专业评审意见。(五)组织考察。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具体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比例。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际、成果业绩等情况。(六)社会公示。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综合考察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通过文件、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征求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意见。(七)组织审批。将经公示无问题的初选人员名单,提报区委审议批准。第四章 职责和待遇第八条拔尖人才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履行好以下职责:(一)要刻苦钻研业务,潜心科学研究,大胆创新,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骨干作用,主动承担各类研究课题,特别要注意研究与市南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努力使科研成果达到国家或省、市级水平。 (二)要积极为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主动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参谋智囊作用。结合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每年撰写一篇以上对市南区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调研报告。(三)要通过举办讲座、作品或成果展览等,开展学术交流和推广活动。通过开展服务活动,深入到企业、社区,帮助基层解决一些技术上的难题。第九条 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享有下列待遇:(一)拔尖人才由区委、区政府表彰,并颁发《青岛市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二)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政府津贴,每人每年享受20天休假,已有休假制度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不足20天的可以补足,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和考察疗养。(三)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四)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在自身专业领域取得比初任时更高等级专业成果,经专家评审认可的,可酌情给予相应的奖励。第五章 管理内容和措施第十条 拔尖人才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代区委、区政府进行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一)目标管理。拔尖人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四年奋斗目标和办法措施,并填写《青岛市市南区拔尖人才考绩档案》,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二)实绩考核。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对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对拔尖人才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察业务实绩。(三)培训教育。将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两年至少轮训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四)走访联系。建立区委组织部、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同志与拔尖人才联系制度,经常交流思想,及时掌握情况,听取拔尖人才意见、建议、要求。  第十一条 区财政在资金上对拔尖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给予重点保障,每年拔专项经费用于拔尖人才年度目标考核、考察、培训、查体、表彰等有关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拔尖人才犯有严重错误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工作计划,或奋斗目标中期考核不称职的,调整出拔尖人才队伍。第十三条 拔尖人才调出本区或工作有变动,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区委组织部。拔尖人才任期内离开本系统工作单位或其工作单位注册地离开市南区的,其称号自动免除,有关待遇自动取消。第十四条 获得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直接列入区级拔尖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但不重复发放政府津贴。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外省市获奖成果项目和国外获奖项目不作为拔尖人才评审的主要依据,但可以作为参考。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的,取消其称号,追回已发放津贴,取消其拔尖人才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制订的《市南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市南区行业技术突出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主题词:公开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通知青岛市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5日印(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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