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业税条例学习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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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营业税条例及细则概述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已于2008年11月1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予以颁布。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8年12月15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公布。同时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新条例修订出台的意义1、修订《营业税暂行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旧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用,或无法更好地体现依法执政、服务发展、以人为本等理念,应当做适当修改。2、修订《营业税暂行条例》是提升规范性文件法律级次的需要。旧条例实施以15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营业税

2、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部分规范性文件有必要上升到法规的高度,以提高执行效力和政策指导性。3、修订《营业税暂行条例》是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变化是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其目的是减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程度,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而营业税与增值税有较强的关联性,有必要保持两项税制之间的有效衔接。二、新条例的八大主要变化(一)、新条例和细则中对营业额的规定更加规范和严密。在新条例中

3、涉及到营业额方面的规定共有三条,即: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

4、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交通运输业方面,整合了旧条例“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及细则第十六条“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运输业发展的情况,由过去联合运输调整为总分运业务可以扣除分运业务。3、旅游业方面,整合了旧条例“旅游企业

5、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及细则第十六条“条例第五条第(六)项中所称的其他情形,包括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并做了相应的修改,一是将“房费”改成“住宿费”、“交通”改成“交通费”、“门票”直接明确为“旅游景点门票”,表述上更加准确,避免产生歧义;二是明确了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四

6、项费用外其他费用均不得扣除;三是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包括了境内和境外接团旅游企业。4、建筑业方面,与旧条例第五条“(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相比,变化点主要在:一是适用主体从原先的总承包人调整为纳税人,也就是说除总包人外的再分包人也可以适用;二是扣除范围上做了限制,对转包业务不允许扣除,这主要是考虑到建筑业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三是在分包的对象上也由过去“他人”调整为“其他单位”,也就是说对分包给个人的不得扣除

7、,也是跟建筑业相关法律对非建筑企业不得从事建筑业务向适应。5、金融商品买卖方面,与旧条例第五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相比,增加了“等金融商品”,主要是考虑到目前金融衍生品的形式除包括期货外,还包括远期、期权、掉期等,这些业务当中不少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条例的制定上应有一定前瞻性,对出现的新经济现象,可以依据本条规定给予差额征税。6、增加了有关差额征税项目扣除凭证的规定。其核心在于涉及到有关扣除费用的凭证问题,新条例通过明确扣除凭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凭证才能扣除,其目的主要是规范扣除项目管理。关于

8、这一点,国家税务总局其实已经有了一些规定,这次把它写进《条例》,提高了这一规定的法律级次。“财税[2003]16号”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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