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技术方案

道路施工技术方案

ID:2406605

大小:119.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7-11-16

道路施工技术方案_第1页
道路施工技术方案_第2页
道路施工技术方案_第3页
道路施工技术方案_第4页
道路施工技术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道路施工技术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施工技术方案1、工程测量严格控制精确测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应做好以下工作:1.1在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方、设计单位监理人员道施工现场接交中线控制桩和水准点,并在监理人员指导下对所有控制桩和水准点进行有效的复核保护,知道工程竣工验收结束。1.2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现场交接桩的资料,进行对照并复核,确保原始定线方位,水准点高程的数据准确无误,若发现有连续两个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丢失,损坏时,应报监理工程师通过建设方由设计单位补定。1.3控制桩的保护。为确保测量和放线精度

2、,应对建设方提交的控制桩实施有效的复核保护A、根据建设方交接控制桩进行辅助基线布设和控制点加密。B、控制桩采用交叉方式保护,即在线路两侧各设两个护桩,护桩应设在工程红线外,不易损坏之处,护桩采用5x5xm一方桩,并在桩顶钉一小钉,前视点也可设在永久性建筑物上,并用红油漆标示。用石用经纬仪测出交叉桩间夹角应大于60度。C、认真记录、做好护桩示意图,报监理工程师认可1.4中线贯通测量A、导线桩经方位角闭合测量用全站仪对各交点、夹角进行一个测回闭合测量,允许偏差N进行控制。中线测量与前后合同段相接500

3、m这样可相互校核,避免测量误差和线路错误。B、道路中线桩恢复用全站仪定向,用钢尺丈量两次,以中线桩进行恢复。直线上15-20米,加桩,曲线上10m加桩,平竖曲线起止和地形变化点必须加桩,量距允许误差每200m分段丈量,按+1/3000控制。1.5水准闭合测量用S2机水准仪对建设方提供的水准点进行往返闭合测量,并根据施工需要每100米左右增设临时水准点,复测增设水准点测量误差,按上±20/L控制。1.6道路横断面用经纬仪和钢尺沿线路前方每100米或地形变化处进行抽测。检测方法:直线段为垂直于路线方向

4、,曲线段为测点的法线方向,其宽度大于设计图纸规定。2路基挖方本合同工程挖方是整个路基工程的实施起到决定作用。工作内容为路基开挖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开挖有关作业。1、在路基挖方开工前至少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4、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

5、,分层进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应在事前测量石方数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5、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规定为非适用材料,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6、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时,应自费回填并压实。7、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应立即对其进行修补。施工要求1、土方开挖(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

6、施工或掏洞取土。(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4)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5)必须注意对图纸未标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诉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1)居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7、,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2)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以下300mm的压实数,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0mm时,其压实度均应不小于95%。应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3)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2、石方开挖(1)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

8、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2)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并应在事前10天制定出计划和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当确需进行大爆破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按《公路路基规范》(JTJ033-95)第6.3.14条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并于爆破施工前28天交监理工程师审批。(3)应就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工艺图纸编制报告,并应在爆破器材进入工地前28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将运入路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