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课件(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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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保险法概述一、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一)保险的概念、特征及类别保险是指由多数机构和个人,根据合理计算,共同建立保险基金,对因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实行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保险法》所称的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特征(1)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这种

2、经济保障制度的构建必须三个因素:须有危险存在;须有多数人参加;须在合理分摊的基础上建立保险基金。(2)保险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保险的类别(1)依据保险的标的划分,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2)依据保险实施的形式不同,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3)依据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4)依据保险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5)依据保险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分为国内保险和涉外保险;(6)按保险人数的划分,可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二)保险法及其适用范围保险法是

3、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依保险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使用本法。(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发条链接及案例(4)近因原则;案例(5)损失补偿原则;案例(6)保险利益原则。案例《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

4、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5、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案例6-12005年10月,李某投保了重大疾病险,投保时向保险代理人口头说明自己曾患乙肝,但已治愈。2007年6月,李某突发心脏梗塞,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李某投保前患有乙型肝炎,但李某填写保险单时并未申明,于是保险公司以不实告知为由拒赔。李某遂诉至法院。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告知保险代理人曾患乙肝并以治愈的事实,履行了

6、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虽未填写,但是和心脏病无关,保险公司不应拒赔。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即使口头告知了保险代理人,也不能视为李某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告知的对象应该是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没有接受投保人告知的权利。保险公司询问是书面形式,告知也应该是书面形式。李某患过乙肝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是重要事实,即使李某是过失未告知,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李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背了诚信原则,李某对保险代理人的口头告知未提供充分证据,

7、法院不予采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法院的判决是否有道理?返回案例6-2在“一战”期间,一艘名为Ikaria的船被德国潜水艇的鱼雷击中,致使船体受损而进水,但该船在拖轮的协助下进了法国的勒阿弗尔港,并停泊在该港的码头边上。可是,该港的港务局担心该船会沉没从而阻碍这个码头的使用,因此,港务局就命令该船到港外抢滩或移泊到防波堤外。最终,该船选择停靠在防波堤外。但是,由于停靠处的风浪较大和Ikaria号被鱼雷击中后头重脚轻的共同作用,致使该船随退潮而搁浅,随涨潮又起伏,直至最终沉没。在该案中,Ik

8、aria号投保的是“海上危险”,“敌对行为和类似战争行为的一切后果”是除外责任。问题:保险人是否应对Ikaria号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返回案例6-3200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元。6月3日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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