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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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论文提纲:一、第三人的范围:英美法的界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英美法关于第三人的范围界定(二)对我国的启示二、责任性质:违约抑或侵权?(一)域外法的三种模式(二)我国的选择三、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一)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二)注册会计师不宜适用公平责任(三)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四、责任形式:连带责任抑或补充责任?(一)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二)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五、抗辩事由:以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一)基于主观方面的抗辩(

2、二)基于客观方面的抗辩(三)基于诉讼程序的抗辩.---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院高筠【内容提要】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对平衡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的法律与司法解释均规定,注册会计师违法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责任属何种性质,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立法并无明晰规定。本文首先借鉴英美法的经验,界定了第三人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该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

3、。在注册会计师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形式上,应区分注册会计师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而区别为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最后,文章以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构成条件为前提,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对公众责任的抗辩策略。【关键词】注册会计师第三人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补充责任抗辩事由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通常涉及到三个方面关系人: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委托人(被审计单位)、除委托人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使用者,人们将后者也就是其他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称作为第三人。从审计的目的来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的在于通过其审

4、计,合理地保证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以供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因而,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审计时因自身的过错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而导致会计报表使用者(包括委托人与第三人)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或决策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对其行为负责。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是审计法律责任中的“第三人”。基于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的赔

5、偿责任相对明晰,而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属何种性质?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立法及实践中并无明确规定。本文拟讨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责任构成及抗辩,以期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①参见贾玉山:《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会计之友》,2003年第2期,第27页。一、第三人的范围:英美法的界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将第三人概括为“其他利害关系人”①,这种认定过于宽泛,不利于实践操作。因此,界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首先必须合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一)英

6、美法关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①除《注册会计师法》外,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复函》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验资证明(无特别注明),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法函[1998]13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

7、责任”。②邱永红:《证券欺诈中注会师的民事侵权责任》,《证券时报》,2001年11月3日。③飞草:《中国独立审计侵权责任之法理分析》,来自http://cfo.esnai.com/,2001年11月28日。④同②。从英美法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发展轨迹看,第三人的范围已涉及到能合理预见的第三人。1931年Ultramares案确立了一项原则:只有报表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Beneficiary),即注册会计师于审计前已确知其姓名的报表主要使用者,才有权请求注册会计师赔偿。该案之后,随着专家责任意识的增强、保护消费者运

8、动的兴起、职业责任保险的推广和会计师事务资力的增强,第三人范围得到扩展。先是1977年《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RestatementSecondTores)》552条规定注册会计师须对虽未确知、但已预知的特定群体承担过失责任,如注册会计师于审计前已知悉报表将用于申请贷款,则所有银行即为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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