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研究报告

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研究报告

ID:28665374

大小:49.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2-12

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研究报告_第1页
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研究报告_第2页
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研究报告_第3页
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研究报告_第4页
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研究报告_第5页
资源描述:

《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研究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近年来,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不断攀升。在审判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正确及时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为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此类案件的审理活动中,法官对有关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仍然存在种种不同认识和做法,加之立法上的缺陷,对纷纭复杂、千差万别的具体案件,很难作出准确的裁判,有些案件大体相同,判决结果却差之千里

2、,直接影响着司法的统一性、公正性、公平性。从理论与审判实务的结合上研究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正确审理此类案件,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仅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责任构成、责任划分及责任期间方面有争议的问题谈点自己的认识。一、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高压电的产权所有人和经营管理人在从事高压电作业过程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后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是根据损害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救济方式。在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中,行为

3、人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是必备条件,而在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中则不然,无论高压电作业人的作业活动是否具有违法性,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就会产生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要有特定的责任主体。发生高压电触电事故,主要牵扯到实际控制高压电作业的客体并利用该客体谋取利益的人,包括产权人和经营管理人,他们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但由于事故原因的复杂性,还往往牵扯到建筑安装人、检修管理人、设备出卖人、制造人以及其他行为人等,他们是否属于高压电致人损害的责任

4、主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他们也属于高压电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第二种意见认为,高压电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产权人和经营管理人,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因高度危险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而从事高压电这种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只能是产权人和经营管理人。二是第三人不是高压电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因为他与受害者之间没有直接的侵权法律关系,他们所承担的责任是在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中对高压电作

5、业人承担的责任。如,建筑安装人与高压电产权人之间是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如果因工程质量问题出了高压电作业事故,对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那麽只能由高压电产权人承担高压电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而建筑安装人和受害人之间不存在特殊侵权关系,他所承担的责任,是对高压电产权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又如,高压电作业人在高压电作业过程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是因高压电设施自身构造上有缺陷或内在质量有问题,高压电作业人又不知情,这样可能发生三种责任,即产品质量责任、产品销售责任和高压电致人损害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设备出卖人和设备制造人也是高压电致人损害的

6、责任主体,对受害人而言,应有选择权。即可向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追究责任,也可向高压电作业人追究责任,如果向作业人请求赔偿,作业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责后可向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追偿。如果向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求偿,则作业人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受害人没有选择权,只能以高压电作业人为被告提起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之诉,因为高压电作业人是这一侵权关系的责任主体,而设备的制造人或销售人则不是;受害人不能提起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之诉,因为其在该法律关系中既不是购买者也不是消费者,不是该侵权关系中的受害人,该侵权关系中的受害人只

7、能是高压电作业人,高压电作业人才有权提起该侵权之诉。如果以高压电致人损害侵权之诉为本诉,与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侵权之诉合并审理,产品制造人和销售人只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三是高压电作业人和第三人分处在两个法律关系中,没有共同故意和过失,所侵害的对象不同,所处的法律地位也不同,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不能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更不能任意选择一方起诉。2、要有高压电作业行为。高压电作业的行为包括电网运行和电力设备运行,如果没有运行也就没有触电事故。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损害必须是由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造成的。如果是其他行为造成的

8、损害赔偿责任,则不属于高压电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如通过某道口的未输电的高压线断落,将行人砸伤,则属于一般侵权,而不属于特殊侵权。3、要有客观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任何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某种行为未造成损害,就谈不上侵权,更不会发生损害赔偿的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