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doc

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doc

ID:28955660

大小:3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2-15

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doc_第1页
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doc_第2页
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doc_第3页
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doc_第4页
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内江市市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政策(一)、奖励扶助制度政策的完善和发展历程2004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5年将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纳入奖励扶助。2007年出台了新的《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从2008年开始执行。2008年将农村女性享受奖励扶助年龄提前到58周岁,即:实施省奖励扶助制度。2009年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2010年将藏区享受奖励扶助的年龄提前到55周岁。2011年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奖励扶助制度。2012年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二)、现行奖励扶

2、助制度的政策执行依据2007年10月,省人口计生委出台了《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07]27号)文件中的附件: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三)、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

3、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女均年满55周岁)。 (四)、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一、关于户口界定的问题界定农村居民户口仅适用于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民。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非但暂未征用土地、未领取征地补偿金、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关于生育行为合法性问题  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解释进行资格确认,不能突破政策和收紧政策。从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判定:第一,1

4、979年8月31日以前生育的第二,1979年9月1日以后生育的。1、1979年8月31日以前生育的,视为合法生育。如:一对夫妇生育2个以上的子女均在1979年8月31日以前生育,现仅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无子女,如这对夫妇其它条件符合,可以纳入奖励扶助。2、1979年9月1日后生育的,以批准生育证明材料为据判定。如无,界定夫妻生育子女的合法性,原则上看生育子女数量是否符合我省各个时期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但因子女病残照顾再生育的,只能以批准生育证明材料判定。(1)1979年9月1日—1980年8月31日:《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5、(川革发[1979]14号);子女数量:不超过两个或同时存活子女数不超过两个。(2)1980年9月1日—1984年12月期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川府发[1980]177号)及其配套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意见》(川委办[1982]39号)的规定。即:推行生一个,但有四种特殊情况(或县级制定,市、地、州审批执行)可以批准生育两个。   177号及《对177号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中规定:推行生一个,但四种特殊情况可以生两个。39号文件在四种特殊情况的基础上,补充了县级人民政府可根

6、据实际情况做一些具体规定,经市、地、州审批执行,报省备案。(3)1985年1月以后生育的,子女数量应符合四川生委办公厅《转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四川省山区计划生育政策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川委办[1984]71号)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关于“现存子女”计算问题  1、本人及配偶现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后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均为独生子女父母、再婚后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可按各自生育情况判定。夫妻婚姻关系多次变化的,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继子女,如产生继

7、子女关系解除,该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3、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个数计算子女数量。  4、子女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不计算子女数。 注意:关于拐卖子女计算的问题。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运用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和打击拐卖人口办公室出具证明,确认被拐卖、且未返家的子女,不计入现存子女数。经公安部门确认被拐卖解救回乡的妇女,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四、关于收养子女的问题(重点注意三点):  1、未曾生育仅有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列入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