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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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179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下发以来,对规范我省公务员考录工作、促进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贯彻执行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诉求渠道不畅通的问题。特别是长治市发生的公务员体检作弊事件,暴露出我省在公务员考录

2、中还有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经研究,现将贯彻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招录机关应按照规定要求提出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如招录机关提出的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政策和职位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说明相关规定和政策,提出意见,由招录机关修改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如招录机关未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修改的,则暂缓相应职位的招录。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垂管机构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和进入面试范围的资格复审及考

3、察,由招录机关负责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对其进行考录政策和业务培训,掌握职位要求和资格审查的方法。对符合报考资格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给予答复;对考生提出异议的,应做好记录汇总上报。  考生因报考资格未通过提出异议后,应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应规定。属于省级机关招录的,由招录机关负责处理;属于市级及其以下机关招录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联合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在处理过程中,遇到

4、疑难问题,可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请示。  二、关于考生体检问题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垂管机构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机关,应制定体检工作方案,完善保密和监督措施,做好体检组织工作。组织体检时,应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体检与复检不得在同一医疗机构、由同一主检医生负责。上传者知盟网http://www.zhimengwang.com 3 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机关,应指导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对体检医务人员进行考录政策、

5、技术标准、考录纪律的教育培训,做好体检前医疗设备校正维护、场地封闭、人员引导等准备工作,签订责任书和保密协议。  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严密的体检流程,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负责体检的实施工作。其中,主检医生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体检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减项目。在体检过程中,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组织实施体检机关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

6、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  三、关于职位递补问题  职位递补必须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务员考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未通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按规定可以递补的,属于省直机关招录的,由招录机关提出;属于市级及其以下机关招录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  对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应认真审查,做到依据充分,认定准确,并写出专题报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认为需要核实的,报送机关应进一步核实;对存在疑问的

7、,应专门听取报送机关的汇报或组织调查核实。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递补的,可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四、关于受理申诉举报问题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健全完善受理申诉举报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处理公务员考录中的申诉、举报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接到申诉举报后,应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登记,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对咨询考录政策的,应当场答复;对电话反映情况的,工作人员应耐心接听,做好记录,按政策规定作出解释答复。对反映因报考条件、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取消资格的,按职责属

8、于本机关受理的,应限时办结;属于下级机关或招录机关受理的,应转由下级机关或招录机关限期办理,并跟踪督办。未按上述规定受理申诉举报、受理申诉举报后不履行职责或对申诉举报处置不当、且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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