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台商投资与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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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台商投资与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8〕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为促进台商投资和我市台资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龙台经贸合作领域  1、支持拓展投资领域。鼓励台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台资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铁路、高速公路、电力等投资领域,以及城镇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投资领域

2、。  2、引导投资重点产业。鼓励台资投资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机械、钢铁、铜、建材、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电力、煤炭、旅游和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投资产业配套项目,延伸产业链,并重点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  3、鼓励农业合作经营。鼓励台湾同胞在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包括农牧产品、竹产品、水产品)加工、农产品市场营销、科技与信息、人力资源交流、农业生物技术、休闲观光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合作领域从事农业经营活动。  4、促进经贸双向交流。鼓励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创业的台资企业和个人参与在大陆举办的海峡两岸合作经贸洽谈会以及我

3、市举办的各种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费用补助,并为其相关人员来岩考察交流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我市科技人员、企业主和技术人员赴台交流、培训。  二、放宽市场准入经营条件关于促进台商投资与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8〕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为促进台商投资和我市台资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龙台经贸合作领域  1、支持拓展投资领域。鼓励台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台资

4、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铁路、高速公路、电力等投资领域,以及城镇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投资领域。  2、引导投资重点产业。鼓励台资投资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机械、钢铁、铜、建材、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电力、煤炭、旅游和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投资产业配套项目,延伸产业链,并重点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  3、鼓励农业合作经营。鼓励台湾同胞在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包括农牧产品、竹产品、水产品)加工、农产品市场营销、科技与信息、人力资源交流、农业生物技术、休闲观光

5、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合作领域从事农业经营活动。  4、促进经贸双向交流。鼓励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创业的台资企业和个人参与在大陆举办的海峡两岸合作经贸洽谈会以及我市举办的各种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费用补助,并为其相关人员来岩考察交流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我市科技人员、企业主和技术人员赴台交流、培训。  二、放宽市场准入经营条件  5、简化主体证明手续。鼓励台资企业、台湾同胞以各种方式到龙岩投资举办企业。简化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龙岩投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手续。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龙岩投资,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地区投

6、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龙岩投资的,凭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其在龙岩投资项目可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  6、放宽出资确认条件。台资企业可委托第三人代为出资,投资者只需提供投资方与被委托方双方确认的委托书和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企业股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借贷方式的资金,以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可视为自有资金出资。  7、允许登记个体工商户。允许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具体登记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

7、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2007〕2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8、鼓励兴办农业项目。台湾同胞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开发种养业的,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以有限公司形式投资农业项目的,需要审批的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镇)相关部门统一实行无偿代办制。  9、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依托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构建台商投资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绍投资环境、总体规划、产业导向、投资政策以及投资服务;提前答疑解惑,指导项目报批前期工作,主动开展踏勘、选址、联审等工作;主动提供项目审批进展情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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