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审判程序方面管辖权.doc

关于当前审判程序方面管辖权.doc

ID:31874945

大小:2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1-23

关于当前审判程序方面管辖权.doc_第1页
关于当前审判程序方面管辖权.doc_第2页
关于当前审判程序方面管辖权.doc_第3页
关于当前审判程序方面管辖权.doc_第4页
关于当前审判程序方面管辖权.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当前审判程序方面管辖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当前审判程序方面管辖权异议案件增多原因的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正与效率”的提出,司法公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司法机关着力解决的中心问题。但是,作为司法公正重点内容的程序公正,仍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致近年来,就程序方面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在逐年上升。笔者就榆林市部分基层法院2004——2007年所受理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作了调查,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4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000件,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192件,异议成立的达180件,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

2、起上诉的15件,维持8件。2005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250件,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219件,异议成立的达210件,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28件,维持14件。2006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500件,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247件,异议成立的达230件,上诉46件,维持20件。2007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600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258件,异议成立的达245件,上诉55件,维持22件。从以上调查数字可以看出每一年度只因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在逐年上升,无形中已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二、管辖权异议案件增多形成的

3、原因1、立法上的轻程序问题严重,导致该类型案件不断上升。首先,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只强调程序的手段作用,不重视程序的独立价值。所制订的三大诉讼法,都把制定程序法归纳为:“为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法。”丝毫没有肯定诉讼法的程序正义作用。其次,在立法内容上,明显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如对违反程序法的后果责任,均不象违反实体法那样作出严厉的制裁规定,而是以是否影响实体法为前提作出相应规定。如“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发回重审。否则,则可维持原判。可见在立法的制定上,就认为实体法是硬的,程序法是软的,遵守不遵

4、守没有什么两样,客观上就表现为法官审判中的注重实体,而轻视程序。2、争案源是形成管辖权异议案件增多的又一原因。有些法院为了增加案源,多收取诉讼费、受理费,不管有无管辖权,管得上管不上,只要当事人起诉便予受理。3、权利保护的倾斜性,即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也是导致该类案件增多的又一因素。有些法院为了保护本地方当事人的权利,将本来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牵强附会的受理,由此出现争管辖,抢立案,甚至重复受理的问题时有发生,据统计,本区内因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的逐年上升,有的案件因管辖问题,几上几下,二审、再审拖了五六年才进入审理程序

5、,有的标的大的经济案件,同一辖区两级法院变换手法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抢管辖争立案,甚至出现重复受理的笑话。4、法官自身素质低下也是形成该类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现在法院有部分法官不加强自身学习,平时办理案件在实体处理上靠自己有限的经验运行,当遇到程序方面的问题是束手无策,甚至盲目操作,比如有些法官在上级法院裁定本院没有管辖权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时,自己竟然不知道来用何种途径才能移送出去,导致一些案件仅在程序处理上欠拖未定,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三、轻程序、重实体问题致管辖权异议案件增多造成的后果。近年来,因程序不公造成管辖权异议

6、案件增多,其不良后果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有间接的,也有直接的。引起间接后果的有:①导致当事人的不当累诉;②给二审法院争多案源,带来麻烦;③导致了执行难的恶果。事实证明,不少案件当事人因程序问题拖上几年,几上几下,由此引发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产生“对抗心理”,最后转化为对执行的“对抗行为”。直接后果为:①直接造成冤假错案,如不少案件为了保护地方权利,难免偏袒一方;②直接降低司法权威,损坏法院形象。四、减少该类案件的对策以上就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增多,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其危害性不可小觑。为此,

7、笔者针对这一问题的存在,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拟提出以下改进意见:①改变程序观念。首先,要改变实体与程序关系上的错误认识。纠正“实体是目的和内容,程序是手段和形式”的错误观念,确立“实体与程序必须并重,二者没有主从关系”的理念。从立法指导思想上,司法实践上,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其次,要提高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认识,让法官尤其是让庭长、院长、法学家从理论上思想上重视程序。②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严格依法行使管辖权。在案件管辖问题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基本上都有明确的规定。遗憾的是,我们有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保护主

8、义的驱使下,对这些明文规定熟视无睹,置若罔闻。为了本地区当事人、本部门或个人某些利益,不依法行事。无管辖权的案件强管硬收。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或者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被上级法院撤销后,仍消极对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