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

《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

ID:35195759

大小:1002.17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21

《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_第1页
《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_第2页
《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_第3页
《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_第4页
《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岐政发〔2017〕31号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岐山县人民政府2017年9月26日-6-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实施方案为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合理有效征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宝市办发〔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县

2、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纳税人范围在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区域范围)、建制镇(为镇行政区区域范围)、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业园区区域范围)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一等区域6元,二等区域4.5元,三等区域3.5元;工矿区4.5元。三、全县各等级地段四址1.县城所在地(凤鸣镇)范围:东至鲁班桥以西,

3、西至凤鸣沟岐凤交界牌以东,南至雍水河以北,北至渭北环线以南。(1)一等地段:东至旅游环线以西,西至堰河-6-路以东,南至杨宋路(石羊公司北侧东西路)以北,北至文王路以南。(2)县城所在地(凤鸣镇)四址范围以内除一等地段外其余为二等地段。(3)县城所在地(凤鸣镇)四址范围以外为三等地段。2.蔡家坡镇:(1)渭河以北地区镇区范围:东至西宝中线岐眉交界以西,西至引渭渠退水渠以东,南至渭河以北,北至引渭渠以南。渭河以南地区镇区范围:东至安乐村二组以西,西至法士特专用线以东,南至陕开集团厂南墙以北,北至渭河以南。(2)一等地段(渭河以北)

4、:东至西宝中线岐眉交界以西,西至引渭渠退水渠以东,南至渭河以北,北至引渭渠以南。一等地段(渭河以南):东至石头河以西,西至法士特专用线以东,南至温星村村南以北,北至渭河以南。(3)渭河以南地区镇区范围内除一等地段外,其余为二等地段。(4)蔡家坡镇区四址范围以外为三等地区。3.岐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凤鸣镇、蔡家坡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建制镇行政区范围内均为三等地段:具体为(1)益店镇;(2)枣林镇;(3)雍川镇;(4)青化镇;(5)蒲村镇;(6)故郡镇;(7)京当镇。4.工矿区:原陕开集团先锋机械厂、陕西长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原五二三厂

5、)。-6-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征收,纳税期限为季末十五日内。本方案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岐政发〔2015〕19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岐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分等示意图-6--6-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印发共印65份-6-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