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集团养老保险工作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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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远集团养老保险工作管理程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集团养老保险管理,进一步实现员工社会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程序。第二条 中远(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险统筹中心是中远集团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部门和北京社会保险管理的经办机构之一,全面负责集团范围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中远集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一部分。鉴于集团所属企业分散

2、等情况,为便于管理,在集团范围内将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划分为三个管理层次:(一)第一层次为中远(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险统筹中心(以下简称集团劳险中心);(二)第二层次为中远集团所属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三)第三层次为中远集团所属二级企业的所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第三管理层次以下的企业作为第三管理层次的代管单位给入该管理体系。被代管的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向代管单位报送职工动态、缴费情况等信息。第四条 按照国家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化的要求,集团劳险中心组织修改和开发了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Lims),

3、集团范围内各参保单位必须纳入Lims系统管理,建立集中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的数据库,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网上操作,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各项操作的标准化。第二章 参保单位管理第五条 参保单位信息由集团劳险中心统一管理。第六条 新增参保单位(一)集团所属企业因分立、开办、合并等原因,需要新增参保单位时,按隶属关系提交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申请,集团劳险中心按规定对其纳入中远养老保险管理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复,确定纳入统筹管理的时间。(二)经同意纳入参保范围的新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4、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三)新增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需提供以下材料并逐级上报:1.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2.《单位基本情况表》(表一),明确新增单位所处的管理层次和是否独立操作Lims系统。3.填报《Lims系统用户设定表》(表二)。4.不具备进行社保登记条件的新增单位,需提供纳入参保范围的有关说明材料,经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纳入Lims系统管理。(四)集团劳险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在Lims系统增加新参保单位,分配单位代码,根据参保单位所处的管理层次设

5、置权限和用户。(五)新增单位按照lims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日常操作。第七条 减少参保单位(一)参保单位须按隶属提交注销单位申请,并向集团劳险中心提交企业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相关文件资料。(二)集团劳险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1.核查拟减少(注销)的参保单位是否存在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参保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补欠,逾期不能补欠按实际缴费情况确认个人帐户。2.核查拟减少(注销)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划转安置情况,拟注销的单位仍有尚未处理的职工个人帐户时,不能进行注销操作。(三)集团劳险中心根据参保单位提交的文

6、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第八条 参保单位上级社保管理单位变更由于企业经营调整,参保单位的上级社保管理单位产生变化时,由原上级主管单位逐级上报集团劳险中心,并附相关文件资料,由集团劳险中心核对调整。第九条 单位信息维护与养老保险管理有关的单位信息变化时,须逐级上报《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三),经逐级审核确认后,由集团劳险中心在Lims系统中对单位信息进行统一变更和维护。第三章 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第十条 缴费基数核定每年3月10日前(驻粤单位6月10日)各参保单位上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月25

7、日(驻粤单位6月25日)前由集团劳险中心根据北京市(广东省)公布的社平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对各单位上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作进行封顶保底处理,生成本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第十一条 缴费比例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每年定期公布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第十二条 基金收缴(一)月报收缴参保单位(包括第三管理层次代管的所属单位)于每月28日前汇总本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情况,生成《收缴月报表》(表四),并打印,逐级上报,于次月10日前将实际收缴基金上解二级企业。二级企业于每月10日前对各参保单位上报的《收缴月报表

8、》(表四)进行核对、汇总、确认,生成并打印《收缴汇总月报》(表四-1),上报集团劳险中心,并于每月30前将收缴基金上缴集团劳险中心。集团劳险中心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岗位于每月20日前对各二级企业上报的(收缴月报表)(表四)进行核对,并转集团劳险中心财务部作为征缴依据,财务部根据《收缴月报表》(表四)核对基金到帐情况,根据基金到账情况通知养老保险业务岗进行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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