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税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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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税费一览表(2011年)买卖类型计税依据纳税费人契税(%)买方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卖方交土地增值税(%)卖方交个人所得税(%)卖方交所有权登记费买方交商品房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或面积或差价或增值额或所得额买方3/1.5/1住宅3元/㎡,非住宅2—12元/㎡,卖方交,或0.2%双方各半0.05及5元/本///80元/套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或单位购买住宅买方30.05及5元/本///80元/套购买非住宅买方30.05及5元/本///550元/宗车位、车库、附属间80元/宗个人转让二

2、手房普通住宅买方3/1.5/13元/㎡0.05及5元/本///80元/套卖方/3元/㎡0.055.55/1/非普通住宅买方33元/㎡0.05及5元/本///80元/套卖方/3元/㎡0.055.55/1.5/非住宅买方32--10元/㎡0.05及5元/本///550元/宗(间)车位、车库、附属间80元/宗卖方/2--10元/㎡0.055.55按差价征51.5赠与受赠方3参照买卖0.05及5元/本20参照买卖赠与方参照买卖0.055.55参照买卖12/12税费说明附后1、契税:①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按

3、现行指导价3%税率征收契税;②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发生的权属转移,按3%税率征收契税;③1999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1.5%征收契税。其中,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以及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0.5%征收。20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1%征收。④2010年10月1日起

4、,个人购买房产均按3%征收契税,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⑤房屋和附属设施统一计价的,合并房屋及附属设施面积,即按总面积适用相应政策征收契税。2、2002年3月1日前成交的住宅和2002年7月1日(均指发票时间)前成交的非住宅交易手续费按实际成交价的0.2%收取,买卖双方各半。3、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登记手续费和登记费减半征收。12/124、个人转让非住宅:营

5、业税按成交价或指导价减去原购置价格或原抵债作价金额的余额征收;按成交金额或指导价5%征收土地增值税;按成交金额或指导价1.5%计征个人所得税,或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核实征收。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成交价或指导价减去原购置价格或原抵债作价金额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6、每增加一本房产权证加收10元工本费。7、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6、1)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3)鼓楼区、台江区的住房实际成交单价低于8500元/平方米(含8500元/平方米),其他城区的住房实际成交单价低于7000元/平方米(7000元/平方米),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实际成交单价低于10000元/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8、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

7、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9、单位转移房产需先到地税部门核实并交纳税款,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房产转移完税证明函。10、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他赠与的,如赠与公证书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不征营业税;赠与公证书时间在2009年5月25日之前,不征个人所得税。11、个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免征个人所得税12/12屋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  (一)依据文件:闽价[2008]房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  (二)收费标准:    1、住房

8、、车库或车位、住房附属间:登记费80元/件(含初始登记)    2、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件  二、权证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说明: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转让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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