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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公务员法》对比(包括表格式对比、文字稿对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旧《公务员法》对比(包括表格式对比、文字稿对比)注:红色字体是删减部分,蓝色字体为新增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表式对比稿】2005版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2019年6月1
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2018年12月29日(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四章 录 用第五章 考
3、 核第六章 职务任免第七章 职务升降第八章 奖 励第九章 惩 戒第十章 培 训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四章 录 用第五章 考 核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第八章 奖 励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第十章 培 训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第十四章 退 休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章 附 则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第十四章 退 休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
4、告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
5、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6、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六条 公务员的
7、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九条 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十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8、,受法律保护。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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