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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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及审查要点(试行)萍乡市规划局2018年01月前言为规范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设计和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和《萍乡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等文件,制定本要点。本要点适用于萍乡市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的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设计和审查。本要点技

2、术深度和审查章节主要为低影响开发工艺部分,配套的结构、电气、自动控制、仪表及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的技术深度和审查要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定执行,不再另行规定。本要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内容编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建设标准;3.设计文件深度及审查要点;4.典型海绵设施审查要点;5.附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类型繁多,主要包含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河道生态治理等,

3、根据项目需求,需满足不同类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工程现场调研、测绘及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目录1总则22基本规定23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附件A引用标准名录2附件B法规文件2附件C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内容指引2附件D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报告21总则1.0.1【编制目的】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相关文件的各项要求,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

4、,建立我市海绵规划技术评价体系,科学引导建设项目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特制定本编制要点。1.0.2【编制原则】因地制宜,充分结合萍乡市本地气候特征、降雨条件,对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引导;方便管控,评价指标简便清晰,从城市规划角度诠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与规划指标结合,方便审批管控;统筹兼顾,各选项的弹性控制给建设方提供选择余地,总分控制保证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整体落实效果。1.0.3【适用范围】本编制要点适用于萍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项目的海绵

5、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1.0.4【内容组成与效力】本编制要点的附件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1.0.5【授权解释】本编制要点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萍乡市规划局负责解释。1.0.6【修订工作】萍乡市规划局负责定期组织本编制要点的修订工作。192基本规定2.0.1【评价对象】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分期建设项目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分期项目所属工程项目的整体方案进行评价。2.0.2【控规阶段】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在控规图则的

6、备注栏中对开发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明确。2.0.3【审核依据】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阶段,应按萍乡市海绵城市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的各项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应按照《控规图则》的要求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作为方案审查的依据。2.0.4【文本要求】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图纸比例宜采用1:500,该方案应包含总平面设计、汇水分区、相关说明、设计依据、图例、所采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分布、构造示意等内容。应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位置、竖向标高、雨水径

7、流方向、溢流口位置、汇水分区线和地下车库范围线,应明确标注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的衔接关系等。2.0.5【职责分工】《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和《控规图则》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要件。由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单位进行图纸与指标复核,作为规划信息中心审查的依据。2.0.619【汇水分区】建设项目内依据场地地形和竖向设计,把场地规划分为不同的区块来汇集各自区块的地表、屋面雨水径流到同一出水口。汇水分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竖向、低影响开发设施布局及各分区雨水调蓄容量的分配,以实现整个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目标。2.0.4【

8、加建续建】对于同一宗地且同一规划地块内的加建、续建项目,已审批建筑未执行海绵城市规划要求,且加建、续建部分用地面积小于该地块面积的30%,同时满足加建、续建部分用地面积不超过1公顷的,加建、续建项目可不执行海绵城市规划要求。加建、续建部分用地范围由新老建筑最近处中心线、地界线、红线或绿线围合而成。2.0.5【特殊情况】严重污染源地区(地面宜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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