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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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状为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盘县人民政府令([2015]第1号)有关要求,有效保护老黑山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明确护林员的职责,特与护林员签定如下防火责任状:一、责任状期限为一年,即从2015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15日。二、护林员必须熟悉盘县人民政府令[2015]第1号《盘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关条款及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禁火令》条款做好分管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工作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的工作作风。三、护林员要按镇林业站和老黑山特色农业有限公司

2、划分的防火责任区,看护好自己的管辖区,做好每天的巡查和防火宣传工作,劝阻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镇政府防火办公室,电话:0858—3236315。同时联系公司防火调度电话:0858—3853060,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一、护林员对自己辖区的放牧人员详加管理,同时对座落在管辖范围林地内的坟墓登记造册,宣传和制止坟主燃放火烛、烟花、鞭炮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二、在防火的重点地段,一定加强来回不间断的巡山检查,死看死守,严防火灾发生。三、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护林员有责任详加盘查,并有权严格按照《中华

3、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令》对其进行宣传和制止其携带火种进山的行为,若遇到不听劝告的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政府防火办公室和公司防火调度室,以便于及时处理。四、护林员一定要坚守岗位,若无故脱岗、旷工或弄虚作假不真正做好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工作,未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100元/次的处罚;若造成火灾事故或出现重大火灾隐患的,交由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因护林责任人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火警、火灾且损失重大的,将解聘管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盘县红果老黑山特色农业有限公司(盖章):公司森林防火分管领导签字:签订日

4、期:年月日护林员(签字盖手印):身份证号:负责防火责任辖区: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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