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与流转税实务与双重差

所得税与流转税实务与双重差

ID:37436546

大小:4.38 MB

页数:205页

时间:2019-05-12

所得税与流转税实务与双重差_第1页
所得税与流转税实务与双重差_第2页
所得税与流转税实务与双重差_第3页
所得税与流转税实务与双重差_第4页
所得税与流转税实务与双重差_第5页
资源描述:

《所得税与流转税实务与双重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企业所得税汇缴实务与双重差异分析及申报策划技巧向共和国纳税人致敬!第一部分:09汇缴最新配套法规解析与策划避税技巧一、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一致性和差异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原则、条件和时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与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差异的重大问题。1、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

2、,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

3、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两者差异——国税函[2008]875号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规定。因为经济利益属于企业经营风险,国家不承担此风险。★案例——甲企业2009年11月10日发出商品给乙企业市价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合同规定发货当天付款,如果乙企业2009年11月10日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程度甲企业不得而知

4、,但可以判断在近半年无法收回货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800贷:库存商品800但是在申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在附表一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附表二第14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列支800万元通过主标计算后自动调增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在在附表三“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温馨提示——这是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有关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主要差异,即“谨慎性”原则的差异。2、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

5、的一致性与差异的分析★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温馨提示——此条财税规定一致。3、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一致性与差异分析★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销售商品采用

6、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温馨提示——此条财税规定一致。★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两个月后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7、(1)收到60%货款时:借:银行存款600000贷:预收账款600000(2)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额并确认收入时(商品发出):借:预收账款600000银行存款57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贷:库存商品700000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一致性与差异分析★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8、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温馨提示——此条财税规定一致。5、销售商品采用委托代销的一致性与差异分析★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