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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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汇算清缴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类别及构成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的主要内容和政策要求1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汇算清缴概述基本法律规定范围和基本程序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报送的资料特定纳税人汇算清缴税务机关的审核2一、企业所得税申报与汇缴的基本法律规定(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341、主体: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依据: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3、时间要求: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二)基本法律依据和规定法律依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3、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规定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做为一个纳税年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分月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预缴说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条列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

5、送的其它有关资料。6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一)企业汇算清缴的企业范围:71.按经营期限分:(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的企业;(2)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上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2.按征税方式分:(1)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2)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二)基本程序:81、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2、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3、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4、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

6、供的有关资料并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三、汇算清缴主体----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纳税人的责任义务91.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含减免税、资产损失2.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3.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7、(二)纳税人的权利10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2、重新申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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