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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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法规——营业税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颁布时间:2012-1-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经研究,现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有关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

2、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3、颁布时间:2011-9-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

4、002]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山钢铁集团转让部分资产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1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颁布时间:2011-9-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各省、自

5、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本通知所称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三、本通知所称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

6、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9税收法规——营业税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7、。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本通知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五、家政服务企业应将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九条的规定,与其他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六、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

8、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当地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经过备案的企业方可申请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七、家政服务企业凡弄虚作假骗取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继续对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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