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中心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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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内部管理,使分中心全体成员的培养与考核规范化、系统化、透明化,提高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的工作效率,强化分中心内部建设,明确奖励机制,提升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工作准则一、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分中心的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三、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做好老师和同学间的

2、桥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重点放在全体同学身上。四、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全体成员要合理协调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成绩突出,工作出色,在同学中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五、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塑造完美的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整体形象的事。第二章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常规管理办法一、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常规管理即考勤制度、绩效制度、奖惩制度,是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工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二、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考勤制度是指分中心成员在会议、临时活动及值班时都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勤。

3、具体要求参看奖惩制度。三、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绩效制度是指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成员工作成绩记载,它将作为评选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的评估资料,评估内容有:(1)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完成情况;(2)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各部门人员本职工作完成情况;(3)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各部门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4)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各部门的自身建设情况。(5)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各部门部长对本部门工作绩效的评估,常务副主任对各部门部长工作绩效的评估,最终由分中心指导老师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总评。四、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奖惩制度(

4、见第五章奖惩制度)五、以上规定对分中心各部门及个人的管理办法将由办公室人员依照分中心指导老师以及常务主任意见操作执行,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干涉,办公室则归常务主任考核。第三章会议制度一、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的会议制度包括:全体例会、干部例会、部门例会、校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例会以及各种临时会议(如有例外另行通知)。二、开会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办公室要作好会议记录及出勤情况,如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按个人和部门考核细则处理。三、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部门要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如有违反会议纪律者按个人和部门考核细则

5、处理。四、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与会成员都有发言权,表决权。五、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第四章监督与考核一、常务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学生干部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汇报老师。常委接受分中心指导老师和学校领导的监督。二、每月对各部门以及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审查工作,由办公室协助常委进行,办公室自身的考核与审查工作则由常委负责。所有考核结果必须经常委审核,并在公示之后才能生效,生效之后由办公室代表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上报校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三、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将在每学期期末对干部进行集中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

6、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由分中心指导老师和常委提出处分意见。第五章奖惩制度一、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全体成员应以全院同学的权益以及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为重,服从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二、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每学期期末将评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三、指导老师听取工作意见后,由学院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予以表扬。四、经常务主任评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重大失误达两次者开除出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并将开除决定通报个人所在专业班级。五、对虚报假报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账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团体,无论数额大小

7、,一律开除出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六、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各种会议应准时出席,无故缺席达3次者记过一次,无故缺席达5次者将除名分中心。七、法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分中心成员值班或参加分中心组织的活动时应佩带工作证,未佩带者以迟到记录考勤。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速报办公室,以便及时补办。八、对工作态度散漫,不负责任的分中心成员进行记录,并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九、对损害分中心公共财物的人员,要求其按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除名处罚。十、常务主任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报分中心指导老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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