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ID:37567086

大小:323.70 KB

页数:54页

时间:2019-05-25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_第1页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_第2页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_第3页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_第4页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资助对象与原则第一条本资助计划的资助对象是: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并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所谓参展信息备案是指企业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当年度发布的《关于开展201×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企业参展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完成当年度自行参加的有关展会的参展信息备案。凡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第二条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

2、原则。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可以提出资助申请:(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二)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年度参展信息备案。第四条对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实行报销制。即企业根据年度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情况,在市中小企3业服务中心完成参展信息备案后,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资助款项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无偿拨付企业。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标准第五条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范围:已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参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3、第六条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规模总量和企业总体申报情况确定资助比例。对展位费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贴,且每家企业每年所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七条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后,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1×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企业参展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展信息备案工作。第八条企业完成参展信息备案后,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1×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在规定的

4、时限内,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申请项目资助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4印件(验原件);(三)参加展会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展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展会的评价等;(四)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验原件);(五)与组展方签定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六)企业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

5、业标识等)。注:以上(一)、(三)项材料由企业在申报期内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内生成打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A4纸制作,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第九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应当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向企业做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第十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资助申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筛选社会中介机构或在市财政主管部门的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社会中介机构,由其对企业申

6、请资助参加展会的展位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材料审查、专项审计等情况和本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初步确5定本年度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核定资助额,提交中心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

7、资金计划。第十三条获批准享受资助的企业,凭相关拨款凭证到市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拨付资金手续。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对于具有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的承办机构和企业,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权限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其及相关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资助资金申请单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