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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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校发[2005]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和合偕习、自信自强”的民大精神,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预科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南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以书面形

2、式向学校请假,并附医院、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意见,学校招生办公室及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核,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退回原籍或原工作单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3、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籍迁回原籍或原工作单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他高校委托培养的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预科教育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后,通知所属高校处理。第六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第二年新生入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报学校批准,按当年新生办理入

4、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本人应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实行学分制的学生,采取学籍注册和课程注册双注册制。通过学籍注册,取得学籍;通过课程注册,进入计算机选课系统进行选课和修读学分。第八条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缴费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

5、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九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的各个学期申请毕业。各类(层次)学生的基本学制与修业年限如下: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硕士生为2-4年,博士生为3-5年;本科生基本学制为4年(特殊专业除外),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3-6年;专科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2-5年;1年制预科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2年;2年制预科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3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休学手续并保留学

6、籍至退役后1年。第十条学生提前毕业,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书和提前毕业的修业计划,教学单位对其学习成绩、能力和修读计划进行初审,归口报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提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书和延长修业期的修业计划,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归口报教务处、研究生部备案。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第十二条学生修读时间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按本细则第十章有关规定作结业(肄业)处理。第四章课程与学分第十三条各专业设置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

7、一定的学分。学生应修满教育教学计划(专业培养方案,下同)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方可毕业。第十四条各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博士生为24—28学分,硕士生为32—38学分,本科生为160—180学分,专科生为120—135学分。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和其他培养要求在各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中提出。第十五条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按规定进行学籍注册后,方能取得课程注册资格,进入计算机选课系统选课。学生应当按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校选课规定,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志向,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自主选择修习课程,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

8、主安排学习进度。选课事宜按《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执行。第十六条为保证学生完成学业,本、专科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原则上不得少于20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每学期修读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多于35学分;研究生每学期修读学分的要求由学生与导师商量决定。第十七条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应参加学习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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