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

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

ID:38390078

大小:83.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6-11

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_第1页
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_第2页
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_第3页
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_第4页
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公路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牧区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适应本细则。第三条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原则。第四条各旗县人民政府是

2、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负主要责任。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建立问责机制,将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第六条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涉及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时,当地旗县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调和办理。沿线有关企事业单位、嘎查村和农牧民群众应当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提供便利和支持。第七条农村牧区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

3、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第八条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九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农村牧区公路工作,编制、上报和下达全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计划。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盟市年度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初审,并11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编制全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计划,统筹安排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补贴资金,对盟市、旗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

4、养护和管理工作。第十条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和汇总上报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发展规划,指导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同时编制、上报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年度建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旗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编制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建议计划,组织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实施,指导、监督所属的县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对乡、村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第十二条苏木乡镇人

5、民政府及所属的乡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乡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指导嘎查村做好村级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第十三条嘎查村及所属的村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村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第十四条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监督组负责实施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三章公路建设第一节建设标准第十六

6、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统筹城乡”的发展思路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建设原则,合理确定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公路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第十七条县道应当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和村道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牧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今后的升级改造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乡道路基宽度应不少于7.5米,路面宽度原则上应不少于6米;村道路基宽度原则上应不少于6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人口较少的乡村公路,在确保安全和满足自治区《农村牧区道路技术标准》(DB15/324—2005)的前提下

7、,其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  第十八条 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尽量减少拆迁,少占耕地,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工程造价。路面应优先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类型。11第十九条 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要注重桥涵、排水和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并与公路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提高公路的行车安全和抗灾能力。农村牧区公路在经过陡坡、急弯、沿河、悬崖、交叉道口等路段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第二节前期工作第二十条农村牧区公路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符合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和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的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