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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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农大发〔2012〕76号关于印发《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教学部),机关有关部门:《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5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主题词:教育本科生细则通知甘肃农业大学办公室2012年6月5日印发-16-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5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

2、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1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

4、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16-(下同)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

5、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或暂缓报到、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注册。第九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第二节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以本科各专业标准要求的修业年限为准,一般为4年。学生可申请提前1年或者延期1-2年毕业,但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6年。第十一条 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时间记入学

6、生修业年限。学生入伍服役,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1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第三节考勤与纪律第十二条学生至少应按照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完成相应课-16-程和其它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第十三条学校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学生无法到课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学生旷课时间,课堂教学(含实验)按照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实践教学环节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按每天6学时计算。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采取适当方法进行考勤,每4周向本学院教学秘书报送一次,经其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教

7、学秘书向学院负责人报告。第十四条学生有事(病)实行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由所在学院审批。一学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6周。因病请假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请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手续均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不能如期返校,需办理续假手续。学生不按时销假或续假,其超假时间以旷课对待。第四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无论及格与否一律记入学习成绩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选课后未退课且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0”分计。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

8、核,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0”分计:1.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数的1/3;-16-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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