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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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市场开拓资金专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

2、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四条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商务厅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江苏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厅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支持对象第五条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和为中

3、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第六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第七条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江苏省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二)近3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

4、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第八条申请团体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二)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第四章支持内容第九条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国际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分析;企业培训(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5、第十条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重点扶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2.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3.境外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第五章支持标准第十一条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且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项目内容所需金额的50%。第十二条对不同类别项目,我省市场开拓资金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具体标准见

6、附件一)。第十三条我省中小企业申请的企业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度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第十四条我省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8个。第十五条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第十六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支持应按实施细则附件中的“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

7、容说明”和“江苏省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求”进行申报。在项目实施后,即可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向同级财政、商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第十八条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二) 历年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历年获取资金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第十九条符合实施细则第七、八条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按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7月至8月申请上

8、半年项目,次年1月至2月申请上年度下半年项目。第二十条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两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附件应包括初审情况汇总表。具体申报材料,分别于每年9月30日前(申报上半年项目)及次年3月31日前(申报上年度下半年项目)上报省商务厅。两部门的联合上报的文件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第二十一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审核公示后,由省财政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拨付资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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