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受益权、继承权交叉时,谁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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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受益权、继承权交叉时,谁有优先权?2011年8月5日中国保险报编辑同志:  我姨父生前经商办企业,从1999年起开始陆续买了一些保险,但都没有指定受益人。而在随后几年,我姨父又买了好几份大额的人寿保险,因我姨父姨妈没有子女,视我和另一个表妹如亲生子女,因此,他在这些保险单的受益人栏中,分别写上了我姨妈、我和表妹的名字。今年姨父不幸猝然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  姨父去世后,一些债主追上门来,他原有的财产,如房子、车子全都还了债,现在可以变现、值钱的,只有这几份保单了。按照保单的规定,我姨妈、我和我表妹,分别可以获得

2、10至20余万元不等的保险金,但债主却讲:要我们领出保险金后还给他们。否则他们要告到法院,要把我姨父这些保险金都判给他们。请问,这些保险金会不会判给他们?   读者  柳 莺  柳莺读者:  对你所提出的一些问题,现分别答复如下:  你姨父是作为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同时,又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分别指定你姨妈、你和你表妹为受益人。你姨父的指定行为,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依法有效。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其生前指定受益人的,且受益人不存在丧失受益权和放弃受益权情形的,那么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受益人。并且,被保

3、险人生前指定他人为受益人而在其死亡后由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其请求权和所有权均属于受益人。你所说的大额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这些保险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有无继承关系、受益人的收入状况、被保险人生前有无债务等等均无关系。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是免争议的。即使被保险人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由于这些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都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你姨父自1999年起购买了一些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在你姨父去世后,依《保险法》的规定,这些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遗产的处理必

4、须遵循《继承法》。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这部分遗产是应该首先用来清偿你姨父生前留下的债务,但同时,如果你姨妈没有生活来源而又缺乏劳动能力的话,即使这部分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按规定也应该为你姨妈保留适当的份额。如果债权人通过诉讼来进行的话,法院将会考虑这个因素,当然也会考虑你姨妈受益人的身份、已经或将要领取的保险金的因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夫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因此作为丈夫的被保险人死亡,而留下的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

5、同财产。你所提到的你姨妈作为受益人的保险金,是在你姨父死亡后才能获得的,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因此,这部分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以上判断,你们领取保险金的权利依法会受到保护。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王新兵  王建秋  *****************************************寿险受益权的保护——债权的行使不能侵犯合法受益人(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我们知道继承法的立法宗旨是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即在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遗产有请求权。现实

6、中许多保险纠纷案例都存在以下现象,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债权人在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经常要求法院对基于被继承人为被保险人订立的受益人为第三方的保险合同而取得的保险金采取保全措施并享有追索权。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就是将保险金与遗产混同。笔者在下文对二者进行了对比分析。(一)遗产和保险金的区别1.二者性质和包含内容不同。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是根据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于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的金钱,是基于保险合同取得的权利。在人们的日

7、常生产生活中,由于自然、生理、道德、社会等因素,人身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譬如早亡、衰老、疾病、伤残,为了转移这些风险,人们往往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将这些可能发生的伤害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获取一定的保险金,尤其是死亡保险金它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障其遗属的生活而订立。而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现行遗产继承的客体为财产和各种财产利益,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

8、各种证券、票据等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遗产包含的范围要大于保险金。2.二者从属的法律关系不同。保险金及相应的受益权都是基于所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而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合同无法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而是依据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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