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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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一、我国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制度现状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几乎没有关于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定。《高等教育法》仅在第56条建议学生参加实习,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利用课余时间的实习与顶岗实习有本质不同,《高等教育法》并没有明确高职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这是迄今为止关于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的条款。该条款规定接收学生实习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因缺乏激励机制,企业接收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动力不足。另外,该条款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很片面,同时也没有保障机制的规定,可以说形同虚设。此外,与高职顶岗实习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及社会保障制度也将顶岗实习学生排除在外。在司法实践中,《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保障、劳动保护等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权利等都不能适用于高职顶岗实习学生。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制度,并要求保障实习学生的各项

3、合法权益,要求企业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保护、安全、报酬等工作只是倡导性意见,可操作性不强。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是我国现行的唯一一部专门规范高校学生实习的地方性法规,但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效力层次及执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二、国际上职业教育实习法律制度现状境外职业教育实习模式类似于我国的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模式,在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地区),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实习法律制度体系,可为我国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立法提供有益借鉴。(一)德国德国实行职业学校和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教育的“双元制”教

4、育模式,目的是培养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德国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大学实习法律制度体系,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并且积极合作,使得本国职业教育实习模式开展的有声有色。首先,德国职业教育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本法中规定,企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的筛选才能成为教育企业,入围的企业可以根据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获取不同等级的国家经费补助;企业必须与在本企业实习的人签订职业教育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明确企业支付给受教育者的报酬

5、。其第17条又规定:“受教育者可以从企业获得相当于熟练工人30%的培训津贴,其中实物报酬不得超过受教育者报酬总额的75%。”其次,国家在基本法的基础上颁布了一系列的配套法律为大学生实习提供制度支持。如《行业条例法》对初级培训合同的签订、雇主和受培训人的义务、津贴、培训期限的变更、培训监督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全面规定。《事故保险法》明确了学徒、雇佣工人拥有工伤事故保险待遇者身份,解决了学徒工作中受伤后无处追偿的问题。其他法律法规,如《企业基本法》《职业教育促进法》等,都明确了政府、企业、高校在组织大学生实习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规定

6、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享有报酬权、休息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来确保企业、高校全面维护大学生的各项权益。另外,政府根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以促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政府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高校和企业在合作培养学生方面应承担的职责,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通过税收、补贴和专项资金等财政措施激励愿意接受大学生实习的企业,通过罚款方式惩罚不愿意接受大学生的企业;对培养出高素质学生、社会反响好的学校进行财政奖励,对不注重学生实习、学生实践能力差的学校进行曝光,并减少或停止财政支持。(二)澳大利亚澳大

7、利亚实行学徒制的“双元”体系,即学徒既在职业学校学习,同时又在企业学习,与我国的顶岗实习相似。不同的是,该国的学徒制教育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在企业学习中每一位师傅只带一名学徒,虽然这种方式的教育成本很高,但效果很好。1969年澳大利亚颁布的《职业培训法》中规定,学徒和雇主必须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平等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相关制度也越来越细化,1998年开始实行的“新学徒制”更严格地规定了雇主的职责以更好地保护学徒的权益,规定培训合同必须在相关的州的培训局注册以保障合同的实施,在培训期间,要求雇主负责指导学生

8、,并支付培训费用。同时培训行为还受到《劳动法》《社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制约。澳大利亚在全国各地有几百家培训服务中心,这些机构免费为学生提供去企业实习的各项相关服务,包括:帮助学生寻找合适的实习企业;协助学生同企业签订实习合同和填写实习必备的各种表格;根据学生意向和企业实际,统筹安排实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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