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19年度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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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2019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以下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清远市2019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

2、称《清远市申报指南》)。一、扶持方向鼓励珠三角地区符合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省已明确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的区域。统称省产业园,下同。)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开展产业共建。二、申报对象-5-符合《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明确的转移方式,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三、申报流程2、园区管委会组织指导园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编写申请报告并附佐证材料。5、由市工信

3、、财政部门联合发改、科技、统计、人社、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等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联合对材料进行评审。4、由园区属地工信部门初审并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工信局。7.由省、市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拨付。1、市工信部门转发省的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时间节点等。3、园区管委会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出具审查意见报当地工信部门6.市工信、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编制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工信厅。四、申报细则普惠性奖补和叠加性奖补具体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请参照《清远市2019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

4、持资金申报细则》(附件1)五、第三方专业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清远市2018年度省-5-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和审核工作需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一)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5.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5、6.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7.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8.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二)第三方专业机构须严格依照省、市政策文件和市经信局的要求,完成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并提交正式书面审核报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 2.对企业(项目)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甄别意见; -5-3.根据奖补条件的要求,核定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和账、物相符情况),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

6、产投资情况审核认定意见; 4.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的奖补条件逐一核实确认,提出奖补金额建议,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5.完成市经信局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审核事项。 (三)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审核产业共建资金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六、申报方式企业材料通过纸质方式(含光盘)报送,装订成册(一式12份),并扫描成电子版制作成光盘,报园区管委会汇总并审核后,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报送所属地工信部门,由所属地工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在申报截止时间2019

7、年4月22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七、其他事项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本园区(集聚地)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出具企业在园区(集聚地)四至范围、企业落地时间、企业从珠三角转移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的项目,由所依托的省产业园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指导各园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5-(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等有关市直单位、第

8、三方专业机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安排计划,于5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工信厅。(三)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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