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与传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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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ww.themegallery.com1原理概述(第1章)财务和会计基础(第2、3章)税收基础(第4章)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金融基础法律基础、计算基础、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理财规划消费管理(第5—8章)保险规划(第9—10章)专业能力投资管理(第11—15章)财产分配(第16—17章)综合评审!本课程的内容框架www.themegallery.com2第二模块:理财专业能力第17章财产分配与传承一、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二、制订财产分配方案三、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四、制订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内部框架一、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一)分析客户的婚姻状况问:什么

2、是无效婚姻?答:虽然已登记结婚,但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比如,重婚、近亲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其他。近亲结婚直系血亲不得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什么是旁系血亲?按平常的理解就是两代而已翁帆如果是杨振宁的外孙女?可撤销的婚姻,比如被胁迫而结婚。一、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二)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应注意五方面3、夫妻债务1、抚养4、夫妻拥有公司的股权构成5、房屋财产2、赡养1、抚养: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不仅包括生活费,还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等。例1:1996年,刘先生和张女士结婚,于1998年生有一子小刘。2004年,刘先生和张女士离婚,孩子

3、由张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2012年,小刘骑车撞伤罗某,造成别人九级残废。经认定,小刘负责全部责任,须赔偿罗某10万的医疗费。张女士按照协议承担了5万的赔偿费,之后表示无能力承担剩下的赔偿责任,并请求刘先生承担剩下的10万赔偿费,遭到刘先生的拒绝。罗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刘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承担剩下的5万赔偿费。请问:根据法律,应当如何判决?判决:根据法律,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可以由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其共同来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4、判决刘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承担对罗同学的剩余的5万赔偿费。2、赡养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www.themegallery.com112、赡养例2: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0年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张女士的前夫每月支付小张300元的抚养费。张女士无固定工作,在与王先生结婚后,全职料理家务。由于王先生的前妻已去世,小王的抚养教育等费用全部由王先生和张女士负担。2010年,小王与张女士的关系恶化,小王搬出外住。这时,小王已参加工作,有较为稳定的收入。2012年,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工作

5、。因此,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www.themegallery.com12判决:法院认为,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小王、张女士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因此,判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须每月向张女士支付赡养费。法律解读: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为姻亲关系,双方没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在继父母与未成

6、年的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夫妻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吗?!www.themegallery.com143、夫妻债务例3:于女士与宋先生2005年登记结婚,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09年2月,宋先生辞去公职,自筹10万元从事经营活动。后因扩大经营规模,宋先生于2010年12月20日以个人名义向朋友董先生借了20万,双方约定借款6个月,但未向董先生说明夫妻财产约定情况。2011.6.19,债务到期,董先生向宋先生提出还款请求,宋先生因经营不善已无力偿还债务。2012.2

7、.16,董先生以宋先生和于女士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两被告偿还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于女士则以有夫妻协议为由予以反驳。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www.themegallery.com15判决: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但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应当具备一定条件才成立。其中,条件之一是: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于女士与宋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这个约定,董先生并不知

8、道,所以不符合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因此,于女士对宋先生所欠董先生的债务,仍有偿还的义务。当然,于女士偿还了债务后,有权要求宋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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