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会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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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资源税会计本章重点难点我国现行的资源税主要对矿产资源和盐进行征收,内容较易掌握,学生应全面熟悉本章内容。特别注意课税数量、征收管理和税收优惠的规定及会计处理。1第一节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纳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2一、纳税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2.非纳税义务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3.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3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目

2、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原油不征税。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原矿。45.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和液体盐(卤水)。(二)单位税额5【例题】下列单位出售的矿产品中,不缴纳资源税的有( )。A.采矿销售天然大理石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C.盐场销售的卤水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答案】D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

3、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6【例题】现行税法规定,资源税黑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高于有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 )(2004年)【答案】√ 【解析】黑色金属矿原矿最低单位税额为2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最低单位税额为0.4元/吨。7(三)课税数量1.确定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资源税的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因此课税数量的确定非常重要。资源税的纳税环节是在销售应税产品和自用应税产品(视同销售)时,它的课税数量是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而不是开采或生产数量。82.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1)纳税人不能准

4、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2)原油: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9(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10(5)盐: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

5、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这一点税务处理与消费税中“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准予扣除”的规定从原理上是一样的。(6)兼营不同税目: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11(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掌握以下几个计算公式:1.一般情况: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2.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12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4.外

6、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应纳税额=固体盐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13【例题】某铜矿山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A.资源税0.48万元B.资源税1.68万元C.增值税78万元D.增值税102万元【答案】BC 【解析】应纳资源税=4000÷20%×1.2×(1-30%)=16800(元);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780000(元)。14【例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

7、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 )。(2000年)A.36万元B.61万元C.25万元D.31万元【答案】D 【解析】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15(五)税收优惠1.减税、免税项目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1)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3.出口应税产品不退资源税。16三、征收管理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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