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无效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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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社科部苏金浩第四讲劳动合同的订立(下)违约金和无效合同违约金相关问题1.什么是违约金?2.想跳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缴纳违约金?3.违约金太高怎么办?4.什么是服务期?5.如果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怎么办?违约金:也称为违约罚款,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劳动合同违约金: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是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一种约束。【案例分析】2009年2月3日,王某与上海某冶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公司安排王

2、某赴南非办事处工作,工资为每月人民币8000元,合同期限自2009年2月3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如果王某提前离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王某赴南非的路程费及公司为其安排岗位所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之和。2009年3月,王某到达公司在南非的办事处,但由于水土不服、蚊虫叮咬等原因,王某身体出现腹泻、呕吐、严重水肿等情况。工作至4月底,身体状况没有任何好转的王某向公司提出回国工作的请求,公司不予批准,无奈之下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 冶金公司认为王某在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消极怠工,没有充分履行翻译职责,故拒绝向王某发放4月份工资,同时王某严重违

3、反当初约定,遂要求王某承担路程费等共计2万余元的违约金。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诉至劳动仲裁后,公司以上述理由提出反诉。1.王某在工作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而冶金公司并未提供王某消极怠工的证据,因此公司应当支付王某4月份的工资。2.本案争议的焦点其实是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及第25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设置违约金,一种是双方约定了服务期条款,另一种是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除此之外双方即便约定了违约金,也将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当就劳动者违约的事实进行举证,而不是只凭一

4、纸合同便可直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六)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22条(六)违约金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仅两种)1、服务期违约(D22)服务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

5、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培训费用的范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师徒式等内部培训不在此范围(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A、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B、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的培训费用;C、培训的性质是专业技术培训。(六)违约金(2)约定服务期的期限目前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大于或等于劳动合同

6、的期限。服务期大于合同期限怎么办?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违约金的数额本法第22条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案例]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

7、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要解除合同,按照规定,需赔偿公司的金额?36000/3×1=12000元2、竞业限制违约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离开单位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8、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小帖士案例分析何某自2006年12月起在原告亳州市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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