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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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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租赁公司小组成员ICS08041苏斐然MKT08018杨群伟MKT08041林苏群Contents发展前景4发展现状3发展历程2业务范围1金融租赁公司——定义金融租赁公司——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金融租赁公
2、司——业务范围(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外汇借款;(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直租转租赁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直租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金融租赁公司和委托购买式两类。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回租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
3、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转租赁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第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在转租赁中,租赁物由第
4、一出租人按照最终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最终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购买方式同直租一样,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也可以是委托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是转租赁中的第一出租人。这时,作为转租人的法人机构无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是转租赁中的转租人。这时,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内法人机构,则后者必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转让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权利。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回转租是回租和转租赁的结合,即金融租赁
5、公司购买了用户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后不是直接出租给该用户企业,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另一企业法人,由后者通过同该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过程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金融租赁公司——模式金融租赁公司——分
6、类我国的租赁公司分为两类:一:商务部批准设立的租赁公司,这类租赁公司多以经营性租赁业务为主,近几年开始办理融资租赁;二: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是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全国有17家。除这17家专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外,还包括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联融资租赁公司等140多家融资租赁机构。目前国内各类融资租赁机构已超过160家。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历程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
7、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历程1997年后,由于分业经营的需要,银行退出租赁业.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2007年由于银监会政策放开,银行重新回到租赁业,为金融租赁业带来颠覆性变化.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历程17家12家16家首家2011年2000年1997年1981年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现状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
8、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现状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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