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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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一、哪些单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申报征收残保金时安置的残疾人持何证件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三、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才是符合规定的呢?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本单位

2、安置残疾人人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达到安排比例,则不用缴纳残保金。四、什么情况才能视作是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

3、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四、残保金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残保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

4、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按单位部门预算核定的人数计算,也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人数,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参照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从业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而在0.5人(含0.5人)以上的,按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按比例缴纳保障金。六、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

5、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包括由下列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包括年终奖);(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

6、、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七、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保障金可以汇总缴纳吗?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八、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缴纳呢?保障金按年计算,分月缴纳。主管税务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并征期,按季或按年缴纳。实行按年缴纳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实行按季缴纳的

7、用人单位应于每季第二个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四分之一的金额。九、残保金申报时应注意事项?没有办理过税务登记、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办理缴费登记手续。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进行缴纳。(例如:乡镇设立中心学校的,用人单位分别计算由中心学校统一申报缴纳)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湖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3)载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财政预算批复,财务表格或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

8、。(4)其他资料十、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年审工作?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及人数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依规认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分季缴纳的为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湖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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