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ID:41547429

大小:63.74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8-27

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及对策_第1页
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及对策_第2页
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及对策_第3页
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及对策_第4页
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及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及对策2008年10月笫24卷笫10期武警学院JOURNALOFCHINESEPEOPLE,SARMEDPOLICEFORCEACADEMY0ct.2o08V01.24No.10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及对策•徐国权(昆明消防指挥学校,云南昆明650208)摘要: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遇险当事人产生矛盾和法律纠纷•通过几起典型案例,分析了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中与遇险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原因,提出了避免法律纠纷的改进措施.关键词:灭火救援;法律纠纷;原因;改进措施中图分类号:D6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

2、8—2077(2008)10—0081—0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R新月异,社会各类灾害事故不断增多,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和参与处置各类应急救援行动大幅度上升•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消防执勤工作将面I临更多的法律问题.下面就消防部队与遇险当事人产生法律纠纷的典型案例,对容易引起群众质疑和争议的原因加以分析,提出在灭火救援中应如何有效避免法律纠纷的措施.,灭火救援中产生法律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例一:2002年1月22日凌晨3时29分,广州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半个多小时前白云区江高镇一民房突然燃起大火・3时35分,白云区江高镇政

3、府下属的专职消防队,新市消防中队陆续赶到火灾现场•发现起火面积约20m,房屋里面堆放了各种杂物,还有两辆自行车和几件破烂衣服.询问屋主,屋主说,这是多年没人居住的空房,自行车和衣服也不知道是谁的•既然里面没有住人,消防队灭火之后便离开了现场•然而17天后,从瓦砾堆下,清理出了5具孩子的尸体•原来屋里有人,为什么当时没有救出来?看着孩子的尸体,悲痛欲绝的孩子父亲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和组建当地消防队的白云区江高镇政府告上了法院.根据市消防局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火灾是5名死者中有人在房中遗留火种引起的.5名死者是在校学生,夜不归猪,撬开业主房门进入空置多年的房屋睡觉•经市公安局

4、口云区分局法医鉴定检验,5名死者体内CO浓度达50%,气管,支气管内有黑色烟尘颗粒,系生前烧死•经法医鉴定,根据尸体内CO的浓度,在理论上生存时间可达lh,当时大火燃烧的时间还无法被证实已超过lh•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消收稿日期:2008—06—11作者简介:徐国权(1975—),男,云南楚雄人,助理讲师.防队的救火符合一般规范,但当时已在现场发现了来历不明的单车和衣物,却没有引起必要的注意,说明灭火后对现场的清理检查不够全面,细致•但其后果是由各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5个孩了自己的原因,孩子监护人的原因等,属多因一果,所以应根据各方过错及其所起的作用来分担赔偿责任,由孩

5、子木人承担约9o%,孩子父亲承担约5%,二被告共承担约5%,各赔5000元•不料原告和市消防局都不服,提出上诉.案子到了广州中院,中院认为,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教育,监护职责,导致火灾发生,应承担80%的责任•江高镇专职消防队,新市消防中队在火灾中没有全面清理现场,其违法行为与孩子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起次要作用,江高镇政府,市公安消防局应承担20%责任,共同赔偿56160元.案例二:2005年12月30日19时50分左右,湖南省道县牛资公司文德利经营的德利电器商行因电起火」9时55分26秒文德利拨通了,T1站报警电话,道县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出动了专职消防队前去灭火,但直到

6、20时25分左右消防车才赶到现场进行救火,大火于22时05分被彻底扑灭•经道县公安消防大队核定,文德利的德利电器火灾直接损失为95448元•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火灾发生后,多人拨打“119”火警电话,先是不通,后道县公安消防大队在19时55分26秒接到报警,直到20时25分左右才赶到现场•当天晚上没有发生重大交通堵塞事故,也没有其他火灾发生,被告道县公安消防大队驻地距火灾现场只有2400m,就是按每小时20kin的行车速度,在lOmin内也应该赶到火灾现场,况且是紧急救火,被告从接警到赶到现场长达30min,很明显是迟延履行救火这种法定职责,虽然造成火灾的原因与被告并无

7、直接的因果关系,但由于被告未能履行保护性的法定职责,没有981?《武警学院))2008年第10期(总第148期)?消防执法?通过积极,及吋作为来消除本可以避免的损失,致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发生了,被告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2007年2月16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道县公安消防大队迟延履行救火的行政行为违法,由被告道县公安消防大队赔偿原告文德利直接经济损失28634.4元.二,灭火救援中与遇险当事人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分析上述两起案例,结合近年来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中与遇险当事人产生孑盾纠纷的事件,笔者认为产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