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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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街道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各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

2、)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第三条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居)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第四条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第五条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村(居)党组织

3、、村(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9第二章 内容及程序第六条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须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策、实施。具体包括:(一)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二)村(居)集体大额资产购建、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本股份变更、城中村改制改造;村(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开发、经营、立项、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三)村(居)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四)村(居)建设规划、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享受误工补贴人数及标准、土地征用及补偿分

4、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计划生育、低保优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扶贫款物的分配、发放。(五)区、街道、村(居)中心工作的落实,特别是涉及基础建设、违法违规建设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等。(六)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村级重大事项。第七条 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实施:(一)村(居)党组织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居)党组织通过充分征求意见、认真调查论证,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提议意见。重大提议事项报街道审核把关。91、提议必须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内容范围内,必须符合国家各项

5、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本村(居)实际及群众意愿,提议前应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2、党员、村(居)民代表和群众可就本村重大事项联名向支部建议“四议两公开”议题。其中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联名建议人数不少于5名;群众联名建议人数不少于10名。联名建议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支部议定。对建议议题不能列入“四议两公开”的,支部应在1周内给予建议人答复。3、支部会议由村(居)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成员参加,街道包村(居)领导参加。支部书记就提议事项进行专题介绍,支部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4、支部提议意见经包

6、村(居)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备案。(二)村(居)“两委”会商议:召开“两委”会议,组织“两委”成员对提议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商议意见。1、村(居)“两委”会召开前,支部书记就支部提议意见与村(居)委主任进行沟通,并将提议意见发至“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商议。2、村(居)“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通报支委会提议意见,“两委”全体成员参加,街道包村(居)领导参加。参会人员应对提议意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根据“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支部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按照少数服从

7、多数的原则对提议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议意见。93、“两委”主干做好未同意的“两委”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并将村(居)“两委”商议意见书面材料在党员大会审议前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对“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到会党员达到应到会党员2/3以上会议有效,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审议表决有效。1、支部在党员大会召开前三天将“两委”商议意见传达到全体党员,并让党员带着议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村民意愿,提高审议质量。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村(居)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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