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毕节地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ID:38392270

大小:79.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6-11

毕节地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_第1页
毕节地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_第2页
毕节地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_第3页
毕节地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_第4页
毕节地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毕节地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毕节地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规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贵银发[2010]4号)及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文件精神,结合毕节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政府组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银行发放,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

2、退役军人和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妇女创业就业的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二、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行政村)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及妇联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三、毕节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为毕节地区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为地、县(市)政府建立(或指定)的担保机构。四、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具体包括:(一)具有本辖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符合现行

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政府新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五、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从事

4、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具有还贷能力;以代理、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自主创业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代理、租赁或承包合同书;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经办部门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不得分别作为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的就业岗位真实;有国家的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能提供相关证照,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具备还

5、贷能力并能够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经办部门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在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的,或最近三年曾有过不良经营、违约违法记录;其他按规定不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情形。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

6、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作补充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中所经营项目自筹资金的不足,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七、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向本人居住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同意推荐,填报《毕节地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见附件一),报县(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机构审查。城镇、农村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照自愿原则也可经当地妇联组织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可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填写《毕节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单位)申请表》(附表二)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见

7、附件二),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九、贷款资格审查及推荐。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贷款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四、五项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退回申请人上报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申贷条件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毕节地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担保机构审核。十、由妇联组织推荐的城镇、农村妇女,由申请人填写《毕节地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见附表一)后,当地妇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