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ID:38392348

大小:2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11

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4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09-04-0717:59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商务局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

2、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制定,各级财政部门和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指散装水泥办公室,下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包括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房屋建设开发、交通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单位,下同)及其他使用单位(包括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制品企业等,下同),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规

3、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六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标准:  (一)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等,下同)按每吨1元的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按每吨3元的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七条除国务院、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免、调控、截留、挤占、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八条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市两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或其委托的

4、单位负责征收。  (一)河南南阳航天水泥厂、河南南阳航天水泥厂内乡分厂、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泥厂、河南省七里冈水泥厂、河南省三联水泥厂、河南省新乡建材厂、河南省三星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安阳海工水泥厂等八家水泥生产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如果上述企业的经营形式、企业名称、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发生变更,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解缴关系不变,由上述水泥生产企业资产经营者履行缴纳义务。  (二)其他水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所在省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5、或共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和其他袋装水泥使用者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立项审批时,由省、市、县(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分别委托省、市、县(市)建委、计委、规划等部门代征。县(市)没有设立散装水泥办公室的,由所在省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代征。  第十条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或委托代征部门按规定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就地缴入国库。各省辖市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省级10%、省辖市级90%的比例入库;县(市)级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省级10%、省

6、辖市级10%、县(市)级80%的比例入库。  第十一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具体征收、缴库程序为: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市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或其委托代征单位向缴款单位或个人(简称“缴款人”)按省、市分成比例开具《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一般缴款书》直接从本单位或个人开户银行将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分别划入相应级次国库,执收单位凭加盖经收银行印章的缴款书向缴款人开具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建设、施工单位和其他袋装水泥使用者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省、

7、市、县(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委托代征的同级建委、计委、规划等部门向缴款人按分成比例开具《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一般缴款书》直接从本单位或个人开户银行将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分别划入相应级次的国库,受委托代征的建委、计委、规划等部门凭加盖经收银行印章的缴款书向缴款人开具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收缴和入库。  第十二条建设、施工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其中:  按预算水泥使用量计算的建筑工程(含电站、水

8、库、道路、机场、桥梁、堤坝、市政建设等),按每吨3元的标准缴纳;  不能按工程预算计算水泥使用量的砖混结构的建筑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缴纳。  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购进散装水泥原始资料以及《一般缴款书》和收费基金票据等凭证,经各级财政部门和原征收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散装水泥使用量占工程总用量70%以上(含70%)的,按散装水泥实际用量的比例实行多退少实;散装水泥使用量占总用量70%以下的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