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实施细则2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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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盐城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政策说明》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盐城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政策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纠风办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12盐城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政策说明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进一步统一政策口径,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我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作本说明:一、

2、关于清理范围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一)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界定1、庆典活动12主要包括以市(县)庆、公祭、城市建设、旅游景点、历史文化、特色物产等为名举办的庆典活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法定节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

3、、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等,这些节日安排开展的庆典活动不列入清理范围。对于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庆典活动,有法律法规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政府文件依据的,可以不列入清理范围。2、研讨会、论坛活动包括各地区各部门举办的各类研讨交流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这次清理范围。但社会团体举办的会员单位参加的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列入清理范围。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当地清理范围,由各地审核登记。(二)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的界定1、“人民

4、团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8个单位。2、“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是指文联及其所属11个文艺家协会、作协、新闻工作者协会、对外友协、外交学会、贸促会、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红十字总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123、“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主要包括管理或挂靠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单位。其中“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应重点关注和规范行业协会和公募基金会、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团、有政府拨款资助

5、的社团、有事业编制的社团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较多的社团等。(三)关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活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属于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因此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但各地各部门应参照《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进行控制和规范。(四)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的界定。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活动,主要指党政机关在单位内部或面向本系统开展的业务研讨和交流等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指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和高校等教育研究机构在本单位内部或系统内开展的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这两类活动均不列入清理范围。(五)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

6、的范围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党政机关;二是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三是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12二、关于活动审批《实施意见》中提出,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相关文件规定。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举办活动必须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相一致。(一)举办庆典活动的审批1、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举办的庆典活动,按归口分别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委、人大、政协、市委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庆典活动,须报市委批准;市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庆典活动,须报市政

7、府批准。各县(市、区)对举办的庆典活动,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做出具体规定。2、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公祭类庆典活动,须报省委、省政府后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公祭类庆典活动”12,主要是指以官方(公共组织或社会团体)名义举办的以下几类活动:一是祭祀炎帝、黄帝、伏羲、女娲、大禹等传说人文始祖的重大活动;二是纪念老子、孔子、孟子等历史人物的重大活动;三是纪念七七事变、台儿庄会战、南京大屠杀等历史事件的重大活动。举办这些活动要通过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3、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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