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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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7〕13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更加规范、便捷、公开,根据《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进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省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适用本细

2、则。第二章 立  项-9-第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项目,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于每年10月份统一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增报一次,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于每年5月份统一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特殊情况需增报项目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时限执行。第四条 申报省级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模:(一)土地开发40公顷-2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片数不超过2片;(二)土地整理200公顷-1000公顷,项目区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数不超过6片;(三)土地复垦200公顷

3、-1000公顷,项目区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数不超过6片。第五条 申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模:(一)土地开发15公顷以上;(二)土地整理100公顷以上;(一)土地复垦15公顷以上。第六条 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要求:(一)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60%;(二)土地整理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10%,其中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3%;-9-(三)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规模的40%。第七条 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年,工程复杂的不超过2

4、年,利用尾矿造地的不超过6年。第八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呈报书;(二)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的评审论证意见;(三)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的现场踏勘报告;(四)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电子文档);(五)项目区总体规划图(比例尺1:2000—5000);(六)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七)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八)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2000—5000,标出现有基础设施);(九)标注项目区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000)

5、;(十)项目区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十一)项目区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和土地证书;(十二)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十三)经审查同意的取水许可申请书;-9-(十四)农业、林业、电力、水利、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第九条 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上报的省级投资项目进行网上会审,必要时可以组织土地管理以及农业、林业、电力、水利、水文地质、地质环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第十条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纳入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或者省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并及时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项目入库通

6、知书,告知开展项目设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下达告知书,告知不能入库的理由。第三章 设  计第十一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项目入库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第十二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项目设计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设计核准申请书;(二)项目设计书和图集(附电子文档);(三)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四)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9-第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对上报的项目设计报告和预算建议书进行网上会审。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项目

7、设计核准意见;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书面通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核准通知后,会同财政局对核准的项目联合上报项目预算建议报告。第四章 实  施第十五条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或其所属的土地开发整理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按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第十六条 项目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项目工程招投标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项目工程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工程转让他人。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理。

8、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第十九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将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单位、承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工期等内容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标志牌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9-第二十条 项目涉及到的村庄应当成立项目实施村民监督小组。村民监督小组有权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督。项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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