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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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冀财农〔2012〕25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水务(水利)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9—463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水利厅制定了《河北省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河

2、北省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9—附件:河北省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463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是指以保持水利工程的设计功能、保证工程的完整和安全运行为目的,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对工

3、程进行日常养护和及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县级水利部门(或其直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第四条中央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9—第五条中央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择险修要”,即防洪、排涝、抗旱、灌溉任务、位置和作用重要的工程优先安排。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与市县财政上一年度

4、安排的维修养护资金一定比例挂钩,并视当年资金安排状况适当照顾贫困地区。第七条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重点支出。(一)人工费:是指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维修养护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二)材料费:是指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所需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费用。(三)机械使用费:是指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发生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和租赁等费用。(四)财政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开支项目。第八条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各级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9—(二)修建楼堂馆所、交通工具购置、办公设

5、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等。(三)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四)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和标准,未经设区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开支项目和费用。第九条各设区市水利部门应及时编制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库和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包括工程项目简况、缘由、内容、预算(含预算汇总表、单价分析表和原材料价格等)、效益等,并附必要的工程平面布置图和纵、横断面图。第十条中央补助资金安排与市、县财政有关投入挂钩。每年11月30日前,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填报《××市××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

6、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情况表》(附件1,含直管县),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汇总当年全省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情况,及时报财政部、水利部。第十一条—9—每年3月底前,由设区市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按第九条要求编制的当年维修养护项目进行合规性核查后,进行排序汇总,填写附件2,连同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河系管理机构。届时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设区市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第十二条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联合上报的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计划进

7、行合规性审核。合规性审核通过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及时编报当年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申请文件。第十三条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及时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市县财政、水利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要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实施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审批。中央补助资金支付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维修养护项目由工程管理

8、单位或县级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当选择具有水利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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