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料之一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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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食品安全法》解读省局餐饮监管处2015.08主要内容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亮点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新法实施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影响第一部分新法主要亮点“严”“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新增50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新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框架结构没有变化第一章   总则10→13条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7→10条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9→9条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30→51

2、条(分节)第五章    食品检验5→7条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8→11条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6→7条第八章    监督管理8→13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15→28条第十章    附则6→5条最“严”体现在哪里?——8大“亮点”亮点一: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食品安全法》第121条亮点二: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

3、0倍。《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等违法行为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亮点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三款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第141条规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亮点四:加大资格处罚力度 终身禁入第135条规定,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

4、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138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撤销检验资质,开除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亮点五:对“累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屡罚屡犯怎么办?有些企业大错不犯、

5、小错不断。新法第13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亮点六: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新法第122条123条规定,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无证经营、非法添加等),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新法第131条规定,网络食品

6、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登记审核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认证机构、虚假广告……亮点七:确立首负责任制新法第148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亮点八: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新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7、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新法的进步--8个“强化”第一、强化食品安全统一治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全程监管,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为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新法第4条第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新法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在风险治理方面,新法增加了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8、、风险交流制度、风险自查制度、责任约谈制度同时还完善了食品召回制度。除食品生产者承担问题食品召回义务外,食品经营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问题食品发生时,也应承担召回义务。第三、强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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