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民办老机构床位省级补助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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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省级补助公示现有青田县仁爱之家敬老院、青田县方山圣爱敬老院、青田县侨颐幸福院 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政策,享受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现将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月10日-3月16日(共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青田县民政局反映,电话:0578—6836677(详见2015年度民办养老机构申请省级专项补助公示表)。附件:2015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申请省级专项补助公示表2015年度民办养老机构申请省级专项补助公示表序号县(市、区)项目名称类别(自建/租赁)规模项目竣工时间(年/月)机构开业时间(年/月)是否为

2、护理型机构(是/否)护理老人入住率是否达到60%及以上(是/否)是否为续补租赁项目(是/否)省级专项累计已补助(万元)本次申请补助床位(张)申请补助资金(万元)备注总投资(万元)核定总床位(张)建筑面积(平米)1青田县青田县侨颐幸福院租赁 1006811002012.52012.9否否否0686.82青田县青田县仁爱之家敬老院 租赁  1201602135 2003.3 2003.3否 否是 16 160 16  3 青田县青田县方山圣爱敬老院 租赁  80120 13002011.2 2011.9否 否 是 12 120 12  注:1、“护理老人入住率是否达

3、到60%及以上”一栏,非护理型养老机构请填写“否”;2、非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标准:用房自建项目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用房租赁项目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分三年),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同上;3、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标准:用房自建项目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用房租赁项目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分三年);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用房自建项目每张床位增加2000元补助,用房租赁项目每张床位增加1000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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