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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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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资料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中的问题及立法原则与建议[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中的问题及立法原则与建议[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 今天的中国,科技进步已经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推动,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支撑的作用。科技进步以科技创新为依靠,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完善企业产业升级,凝聚企业竞争力,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对此,举国上下大多数省市在中央立法精神的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加速科技进步的创新。地方科技进步立法不仅关系到国家科技法律法规的完善,还有要对地方性科技进步发展给予明确的法律支持,最重
3、要的是地方科技进步立法在地方性经济发展和科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与人们生活水平相关。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想要实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创新,核心在于要满足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1]。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疆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和科技发展极不均衡,地方性科技立法要因地制宜、适量调衡。然而,目前我国的地方科技进步立法缺乏国家层面的高度、宏观的立法架构和微观的细节计划,各地方九龙治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立法的不合理,也有出现与立法原则不符的现象。这里通过对当前各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的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共同的不足及个别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对策,这是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进步立法工作的必经之路。 一
4、、我国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概况 我国的科技法制的建设在“七五”工作的基础上,有了较为重大的突破。其重大标志是,1993年《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正式颁布并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开始走向制度性、规范性、系统性立法阶段。科技进步法的配套法规,陆续出台并开始实施。全国各个地区开始制定该地区的科技进步立法以贯彻执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指导,在实施过程中大多数地区出现两次修改,多是为了调整科技进步立法以适应该地区的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修正。 除北京市等极少数省级行政单位外,我国大多数省级行政单位均已经有自己的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大多数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也有自己
5、的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个别的二级城市也有自己的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通过对各地区的科技进步立法的研究发现具有一些规律:(1)我国的科技进步立法多称为“条例”。(2)地方性科技进步法的立法主体多为省或省人民政府。(3)对地方性科技进步立法进行完善已成为客观事实。 二、我国各个地区地方科技进步立法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地方科技进步立法对地方的经济和科技产生巨大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我就对各个地方科技进步立法出现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 甘肃省在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和甘肃省科技进步条例过程中出现的不足:科技投入总量偏少;科技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学研结合不
6、紧密;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扶持力度不够。 上海市在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和上海市科技进步条例过程中出现的不足:没有制定各个级别的政府在科技投入的经费在财政支出所占的比例;资金的投向和管理方式也没有明确制定;科技的投入方法和验收标准仍不够细化;在制定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计划方面,做的尚且不够;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不够完善;缺乏对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和科教兴市建设;科研成果走向产业化道路仍然路途艰难;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方面做的不够到位[2]。 厦门市在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和厦门市科技进步条例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尚未对政府部门在决策范围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用于科研方面的拨款超出所限定的
7、范围而且划拨时间过长;科学顾问制度不合理;对发明专利的赞助和支持不足;相关人员在进行科研活动中法律意识底下[3]。 江苏省在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和江苏省科技进步条例过程中出现的不足:法律上对责任的制定范围比较狭窄且内容上存在漏洞和对责任承担的方式尚未做出明确的规范[4];在促进可持续创新发展方面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在动员科技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方面做的不到位或不合理;总体层面上,科技进步立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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