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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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金霍洛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主体事项类别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协办单位服务对象备注1鄂尔多斯市敬老优待证民政局老龄办其他类鄂政办发〔2005〕2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个人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质监局备案类《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三章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与备案第十七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必须报送下列文件:(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二)企业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三)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四)验证报告及审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文件。企业3产品标准注册登记质监局登记注册变更类《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

2、理办法》第二章产品标准的注册登记第八条产品标准注册登记时应填报产品标准注册登记申请表,并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文本。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注册登记,并发给《产品标准注册登记证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企业784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管理住建局一般管理事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443号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建、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制

3、度。三、本办法所称保障金是指为防止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一定比例分别预先向保障金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专户储存的专项资金。保障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按工程造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按工程造价的1.0%缴纳。保障金按照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障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金的监督使用。劳动监察大队法人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住建局质监站备案类《建设工

4、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无法人78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住建局质监站登记注册变更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

5、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无法人7建设工程监督报告住建局质监站认定认证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8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住建局其他类《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获得批准后,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发包或者组织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筑行政

7、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78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建局备案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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