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相关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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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国际物流相关法律第一节国际物流管理第二节国际物流相关法律第三节我国物流法规建设中的问题及建议第一节国际物流管理一、国际多式联运(一)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1.定义: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其中至少有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承运货物的地点,运送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一)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2.特征(4个“一”,2个“二”)必须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单一负责制。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必须是至少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二)国际多式联运作业的要求快

2、捷、安全、方便、经济(三)多式联运单证的基本内容货物名称、标志、件数、重量、尺码、包装形式;危险品等特殊货物的特性、注意事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主营业所;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接收货物的日期、地点;交付货物的地点;签发日期和地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交接方式,运费支付,约定的运达期限,货物中转地点;多式联运单据条款等。二、货物进出境通关制度与程序(一)通关制度通关是指进出境货物的收发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单证和申请进出口的货物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全过程。通关制度是主

3、权国家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境口岸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二)通关程序进出口货物通关可分为四个基本环节:1---→2----→3---→4---→5申报→检验→征税→放行→结关二、货物进出境通关制度与程序(三)转关运输1.转关运输及转关运输货物的定义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是指:(1)由进境地入境,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2)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

4、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3)由关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2.办理转关运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超高、超长及无法封人运输装置的除外)。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特殊情况下的转关运输的情况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急需的物资;国家农业生产建设急需的物资;成套设备、精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经开拆包装查验后不宜继续长途运输的货物;救灾物资;其他特殊情况。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汽车应有经海关认可的加封设备,其技术条件如下:与车架固定一体的厢式全部或局部密封,构成永久性密

5、封体,其密封部位具有坚固性、可靠性;与车架固定一体没有隐蔽空隙;可以装载货物一切空间便于海关检查。经海关检验认可的汽车,因故更换、改装或维修车厢体的,必须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及时报经海关重新检验认可。3.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1)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启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4.海关监管要求货物自运抵指运抵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逾期办理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报关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

6、指运地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由海关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在运输工具和货物上施加的封志,包括经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要保持完整,不得擅自开启或损坏。转关运输货物必须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仓库、场所。存放转关运输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依法向海关负责,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和交付手续。海关认为需要派员押运关运输货物时,申请人或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并为海关关员执行监管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转关运输货物在国内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短少、丢失时,申请人、承运人或保税仓库负责人应及时

7、想有关海关报告,对损坏、短少、丢失的货物,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申请人、承运人或保税仓库负责人应该承担税赋责任。(四)我国对进口货物付收汇的管理1.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外汇管制的要求,通过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对出口单位的收汇是否结售给国家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2.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海关企业进口汇付前,需向付汇银行审领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发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凭此办理付汇,货物进口时,需多填写一联供付汇核销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凭盖有海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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