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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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各位经理学习! 向各位经理致敬!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篇麦景丰13622284498Mai.Jingfeng163.com内容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

3、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

4、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5、一条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

6、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

7、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

8、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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